文号 | 舞政办〔2023〕8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08 | 发文日期 | 2023-05-22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服务对象 |
关于印发舞钢市“美丽农村路”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政办〔2023〕8号
关于印发舞钢市“美丽农村路”创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美丽农村路”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30日
舞钢市“美丽农村路”创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2〕58号)文件要求,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7〕297号)、《河南省地方标准美丽农村路评定规范》(DB41/T2114—2021)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建设理念
(一)因地制宜,灵活选用技术指标。“美丽农村路”的建设要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充分结合公路沿线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地域特征。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灵活选用技术指标,宜弯则弯、宜窄则窄、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工程方案,统筹考虑建设养护与资源保护利用,可持续性和可实施性的有机统一。在建设过程中注重乡土氛围的保护,应尽量避免用“城市美”去替代“乡村美”,用人工绿化去替代田野风光的做法。
(二)需求导向,合理设置沿线设施。“美丽农村路”的建设应当坚持面向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的实际需求,完善综合场站、服务站、停车点(区)、观景点等沿线设施。在设施配置中,注重倾听百姓诉求,以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为目标,综合考虑管理、养护和后期运营,合理配置设施数量、规模和服务范围。避免过度设计一味求多求大,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做到既满足需求,又规模适宜可持续。
(三)绿色环保,景观协调和谐自然。“美丽农村路”应秉承融入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乡风文明提升的建设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在选线、设计、施工和景观绿化过程中注重与乡村人文、自然环境的协调,注重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尽量减少深挖、高填。线路整体与沿线田园、农耕、乡村风情风貌融合,保证路域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体现公路整体与自然生态和谐。
(四)务实创新,管理养护长效发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美丽农村路应坚持“经济务实”理念,坚持多用心,少花钱。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注重兼顾后续管养的低成本和持续性。要以体系完备、运转高效为目标,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养护体制,明确管养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长效机制,提升“美丽农村路”服务品质持续性。
(五)示范带动,推进品质工程建设。“美丽农村路”要紧密结合区域生态旅游、特色产业、乡镇经济、历史文化等发展需求,打造一批“美丽农村路”示范路线,发挥品质工程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农村公路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乡村形成优美的路域环境,让农村公路成为美丽乡村的风景线。
二、创建标准
创建“美丽农村路”的路线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详见附表):
(一)主体工程优良。创建路线必须已纳入《河南省公路统计年报》,且为等级公路,县、乡道宜为三级以上公路,村道路面宽度不得低于4.5米。技术状况为中等路以上比例达100%。既有公路改造时应确保对安全、功能有重大影响的指标不突破限制,如最小圆曲线半径、最大纵坡、视距等;主要影响美学或舒适性的次要指标,当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时,可考虑适当控制目标需求,如曲线间直线长度等。对连续上坡(或下坡)、不良线形组合、高填方等特殊路段,应做针对性新建或改造设计方案。具有旅游、资源、产业功能的“美丽农村路”应采用双车道公路。
(二)附属设施完善。创建线路防护、排水、交通安全、服务、管理等附属设施应设置合理、功能完善,能够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及产业发展的需要。排水及防护设施要兼顾安全、功能与美观,做到边沟齐全,排水通畅。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或《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公路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置,无“四、五”类危桥,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可靠、有效,未发生因公路基础设施不完善而导致的较大及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有条件的沿线村庄入口、景区入口及产业园路交汇处等,应设置特色鲜明的标志标识。
(三)路域环境良好。创建路线路域环境应常年保持整洁,达到路面平整、路肩整齐、边沟畅通、标志齐全,无占道、乱搭乱建等现象,边坡稳定顺适无冲沟、桥涵运营安全无隐患、排水设施完善无淤塞、标志标线齐全无缺损、绿化协调美观无空白。路域环境与周围自然生态系统相互协调、融合,全线实现“路田分家”和“路宅分家”。
(四)绿色生态优先。创建线路要在建设全过程贯彻绿色理念,符合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平衡好公路建设与沿线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在路线布设时应顺应村庄土地格局,保留原始风貌形态,与自然环境协调一致。改扩建项目和既有公路改造项目应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充分整合旧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可加工适于筑路的废旧材料等用于公路建设,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五)乡土特色突出。创建线路建设应保护并利用原有优质乡土景观,体现农村特色,发挥乡土文化价值。公路挡墙、路肩、排水沟等设施建设应就地取材,开发利用乡土材料。要注重路域环境的整体优化,公路绿化应选用当地乡土植物进行自然式栽植,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除村镇居民聚居区等路段外,应避免采用城市园林化绿化方式。
(六)管养体制健全。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形成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实现乡有养护站、村有养护室运转高效,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到位,年养护工程实施不低于总里程的5%,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维持较好。在做好县道管养的基础上,加强乡道、村道管养,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路线要实行经常性养护,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水平较高,列养率达到100%。大中修养护工程有序开展。乡镇、村委会应充分发挥作用,制定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建立“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七)服务产业成效明显。创建线路建设应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以及沿线产业发展为宗旨,发挥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等功能,实现“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支持路衍经济多维度发展。应促进“美丽农村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实现多赢局面。应根据需要和条件,建设集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电商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实现“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约、便利高效”。
(八)沿线群众获得感强。创建线路建设要围绕农村群众的生活需求,强调建设向进村入户倾斜,强化与主干道的衔接,提升对农村客运的支撑,方便便捷出行。“美丽农村路”主体、服务设施建设,小品、景墙等装饰美化设施,以及增减植被绿化等,都要充分结合当地群众意愿和需求,使沿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美丽农村路”:
1.申报。县级道路“美丽农村路”的申报由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申报;乡、村道路“美丽农村路”的申报由各乡镇(街道)会同村委会进行申报。各乡镇(街道)申报的“美丽农村路”由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统一汇总,并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创建路线,按照创建考核标准进行审核,初评合格的,将申请验收文件报市交通运输部门评定。
2.评定与命名。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技术人员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对创建路线进行审查、打分、验收,通过验收的路线,命名为县级“美丽农村路”。
3.设立标志牌。对已命名的“美丽农村路”要设置“美丽农村路”标志牌,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市级“美丽农村路”:
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已经命名的县级“美丽农村路”择优向平顶山市交通运输部门申报,由平顶山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评定和命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将“美丽农村路”创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举措,积极推进“美丽农村路”建设,联合公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路域环境整治,积极推进“路田分家”和“路宅分家”,为“美丽农村路”创建夯实基础。
(二)完善长效机制。建立“美丽农村路”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美丽农村路”创建管理制度,对已命名的“美丽农村路”实行动态管理;创建成功的“美丽农村路”,持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美丽农村路”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拍摄整理相关影像资料,大力宣传“美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面,在全社会形成爱护公路、依法保护公路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