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舞政办〔2023〕7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07 | 发文日期 | 2023-05-22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5-22 | 服务对象 |
关于印发舞钢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舞政办〔2023〕7号
关于印发舞钢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3年3月30日
舞钢市“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公路管养成果,形成农村公路“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通行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针对有农村公路的乡镇(街道)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通过考核验收评比,有效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掀起全市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工作热潮,确保我市农村公路达到“畅、安、舒、美”的总体发展目标。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道路的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示范乡镇创建的指导、检查、评比验收,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
三、创建标准与要求
(一)公路建设
1.全面完成通村公路升级改造建设任务,积极做好县乡级公路与桥梁建设的协调任务,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2.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交通安全、排水、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建设任务。
3.狠抓工程质量,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公路管理
1.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管理体制,完善县乡村三级公路的管理。
2.根据依法治路要求,加强路政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3.完善安防设施,加强路巡、路查和执法力度,防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车辆损坏公路行为,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形成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三)公路养护
1.乡、村道路创建连续里程每条不低于3公里,技术等级不低于四级;创建路段无危桥险路、宽路窄桥等现象。
2.创建路段达到路面良好、路肩到位、边沟洁畅、标志齐全、安防设施完善、绿化美化标准化,并且路田分离、路宅分家,公路红线内无违章建筑、无堆积物、无建筑材料占道、无垃圾、无打场晒粮、无路边集市占道、无侵占路肩边坡种植行为。
3.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规范化,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管必管好、管必养精”的目标。
四、考核评分标准及验收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内业分值20分;外业分值80分。以每条路段为单位,取所有迎检路线的平均分加内业得分,汇总得出各乡镇(街道)的最终得分。
(一)内业。实地查看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站和村级养护室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资金落实、乡镇(街道)养护站和村级养护室的建设、日常养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外业。
1.建设方面要求。
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力度大,任务落实到位的;辖区内乡村道路路域环境良好,过街路段路宅分家到位,美化亮化。
2.养护方面要求。
路面:路面干净整洁,行车舒适,无垃圾、抛洒物等杂物堆积现象;路面无打场晒粮、摆摊设点等现象;路面无破碎板、坑槽、网裂等明显病害;雨雪天气要及时清除积水积雪。
路肩:乡镇(街道)创建路段路肩宽度单侧:四级路不低于0.5米,三级路不低于1米,二级路不低于1.5米;特殊路段依现场情况而定。路肩要密实、无冲沟,无垃圾等废弃物,整洁,无杂草,无侵占种植现象。
边坡、边沟:内、外边坡坚实稳定,无杂草,无侵占种植现象;边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内、外缘整齐顺畅。
桥涵:桥面保持整洁,无堆积物,无积水,护栏完好;桥涵通透,护坡稳定,保持排水畅通。
沿线设施:创建路段上所设置的各类附属设施(包括养护公示牌、公路标志标牌、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柱、安保防护设施等)齐全,设置规范、清洁,维护良好。
绿化:绿化要与“栽、管、护、活”要求相结合,对枯死树木要及时清除补栽,宜林路段不得有10米以上的绿化空白,对歪斜树木及时扶正。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巡视和看护,严禁私伐乱砍现象发生,对发现擅自砍伐路树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市主管部门。
五、奖惩
对初评合格、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乡镇(街道),经市“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政府统一命名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道),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考核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且考核分值低于7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
对已命名的“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道),每年进行一次复验,对在复验考核中保持荣誉称号的乡镇(街道),给予5万元奖励;对复检考核分值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道)荣誉称号。
附件:舞钢市“四好农村路”养护管理考核评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