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1-00003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服务对象 |
关于培育乡土能人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培育乡土能人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6日
关于培育乡土能人助力乡村振兴的
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乡土能人在乡村振兴中的骨干作用,优化乡土能人发展环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稳步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乡土能人培育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以“坚持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坚持广招英才、高效用才,坚持完善政策、强化保障”为工作原则,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全面培养
(一)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
1.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参加培训的乡土能人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
2.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经营者培养,完善项目支持、生产指导、质量管理、对接市场等服务。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对乡土能人初始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工商、税务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创业者5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
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带动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不断改善农村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育,开展电商专家下乡活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效果,对为乡土能人创业者开展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电子商务培训补贴;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电商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三、强化扶持
(一)金融支持
1.实行普惠性金融支持,把乡土能人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乡土能人创业创新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水权、大型农机具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
2.对乡土能人创业利用专利权、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等不动产抵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由财政给予20%的补贴。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乡土能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保险补贴
1.乡土能人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乡土能人创办规模化养殖生猪(500头以上)、能繁母猪、奶牛、基础母牛的,财政按照有关政策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三)税费减免
1.对乡土能人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乡土能人初次创办的小规模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企业,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从事个体经营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场地支持
1.引导和鼓励乡土能人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鼓励乡土能人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加工业以及其他农业产业。旅游项目中属于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地(回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对通过租赁等流转方式取得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展种养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2.市政府可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乡土能人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支持乡土能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
3.乡土能人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含烘干)、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4.统筹安排相关产业用地,加大对乡土能人创业用地倾斜力度,在组织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用于乡土能人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舞钢市乡土能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乡土能人培育,将乡土能人培育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培育乡土能人投入保障,支持涉农企业加大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投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复垦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注重支持各类乡村人才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事业,带动人才回流乡村。
(三)搭建聚才平台。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建设,支持入园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科研创新平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奖补等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驿站、人才服务站、专家服务基地、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乡土能人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
(四)营造良好环境。完善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提高农村生活便利化水平,吸引乡土能人留在农村发展乡村产业。每年选树一批乡土能人先进典型,评选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省级示范项目,根据其项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至15万元;每年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两者享受其一)。
五、附则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舞钢市乡土能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舞钢市乡土能人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顾东辉(副市长)
成 员:徐 伟(市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张廷俊(市监委委员)
刘培红(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胡国刚(市财政局局长)
胡东涛(市人社局局长)
张书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全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应学(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杨耀宇(市林业局局长)
曹绍刚(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局长)
陈 瑶(枣林镇镇长)
王培培(八台镇镇长)
卢晓辉(庙街乡乡长)
周庆贺(武功乡乡长)
杨文钊(尹集镇镇长)
赵巨博(杨庄乡乡长)
孙彦峰(尚店镇镇长)
王晓南(矿建街道党工委书记)
罗继昌(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磊(铁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洪涛(朱兰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伟华(垭口街道党工委书记)
马国辉(寺坡街道党工委书记)
余鹏召(院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农业农村局,刘全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