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文号 索引号 00wgs-00000-2022-00005 发文日期 2022-01-12 有效性
主题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1-12 服务对象
文号
索引号00wgs-00000-2022-00005
关键词
主题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有效性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办文件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22-01-12 来源: 浏览次数:

舞政办〔202125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117号)平顶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平法政办202122号)等规定,经依法依规审核确认,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再取消1项证明事项。

对以行政职权下放方式取消的证明,有关部门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对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取消的证明,如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有关部门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并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证明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确因法律、法规调整需要增设或调整的,要按照程序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附件:拟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021年12月29日                  

 


 件

 

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实施主体

证明开具单位

证明用途

证明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1

经济困难证明

舞钢市司法局

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

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实行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