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1-00001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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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wgs-00000-202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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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市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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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关于给予市公安局记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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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市公安局记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务实担当、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在扫黑除恶、两委换届、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士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组发〔2008〕2号),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市公安局广大干部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此次记功为契机,继续发扬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工作精神和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促进“平安舞钢”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