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行政执法部门 -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2024卫健委第一季度处罚数据

发布日期:2024-04-10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内容罚款金额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公开范围
平舞卫传罚(2024)1号警告;罚款罗慧敏(舞钢市武功乡罗湾村卫生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罗慧敏(舞钢市武功乡罗湾村卫生所)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版)。罗慧敏A0100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1、警告;2、罚款人民币2100元整0.210000 2024/03/29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