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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全年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1-18 来源: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书文号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公开范围

平舞卫传罚﹝2023﹞4号

警告;罚款

舞钢王秀丽内科诊所使用过期的84消毒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舞钢王秀丽内科诊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舞钢王秀丽内科诊所

个体工商户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100元整

0.210000

0.000000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公开

平舞卫传罚﹝2023﹞5号

警告;罚款

舞钢邢红宇耳鼻喉科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舞钢邢红宇耳鼻喉科诊所

个体工商户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2100元整

0.210000

0.000000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公开

平舞卫传罚﹝2023﹞3号

警告;罚款

舞钢市武功乡武功村常椿萍卫生室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舞钢市武功乡武功村常椿萍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常椿萍

自然人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0.150000

0.000000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公开

平舞卫传罚﹝2023﹞6号

罚款

舞钢牙博士口腔门诊部使用的口腔器械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舞钢牙博士口腔门诊部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舞钢牙博士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罚款人民币2100元整

0.210000

0.000000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公开

平舞卫传罚﹝2023﹞2号

警告;罚款

舞钢和谐精神病医院排放废弃的污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舞钢和谐精神病医院增设床位未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舞钢和谐精神病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3000元整

1.300000

0.000000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公开

平舞卫医罚﹝2023﹞1号

罚款

朱保民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朱保民

自然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2.000000

0.000000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公开

平舞卫计罚﹝2023﹞1号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吕兰英(舞钢市八台镇八台村卫生所)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吕兰英

自然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80元;3、罚款5220元整

0.522000

0.078000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公开

平舞卫传罚﹝2023﹞1号

罚款

舞钢市枣林镇老庄村甄广军卫生室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与诊疗工作相匹配的流动水洗手设施,涉嫌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舞钢市枣林镇老庄村甄广军卫生室购进的百灵膏抗菌乳膏、紫草花丁小分子透皮抑菌乳膏消毒产品未进行进货检查登记,涉嫌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

甄广军

自然人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罚款人民币2700元整

0.270000

0.000000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公开

平舞卫公罚﹝2023﹞3号

警告;罚款

刘小藏没有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刘小藏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做美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刘小藏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毛巾、床单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刘小藏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毛巾、床单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三【一】及八十三【二】的相关规定。

刘小藏

自然人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9800元整

0.980000

0.000000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公开

平舞卫公罚﹝2023﹞2号

警告;罚款

舞钢市天舟每购商贸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鞋业卖场区两名从业人员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卖鞋工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三【二】的相关规定。

舞钢市天舟每购商贸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

0.120000

0.000000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公开

平舞卫公罚﹝2023﹞1号

警告;罚款

舞钢市大浪淘沙休闲会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及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

舞钢市大浪淘沙休闲会馆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0.150000

0.000000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