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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2-04-09 来源: 浏览次数: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政策

一、适用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对16——59周岁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智力、精神、肢体、视力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三、办理程序

1、自愿申请。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义务人、代理人等)向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申请。

2.逐级审核。乡镇政府初审,县级残联复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联 系 人:赵  静    武惠霞

联系电话:7282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