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街道“三资”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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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街道“三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干部工作行为和农村事务管理统一化,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铁山实际,制定“三资”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集体资产及资源拍卖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一)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严格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白条或预领条抵库。村级所有资金交由街道财政所专户管理,村级不允许自开银行户头。加强对各村资金支取的事前监督,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支付外,村各项经济往来收付款均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多头存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或用集体资金参加商业保险,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或基金,严禁为任何人或单位提供担保。
(二)规范票据管理。
村各种收入款项必须开具在街道财政所领取的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不得使用自购收款收据;村各支出款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并须写明用途或事由,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白头发票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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