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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街道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3-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铁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铁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铁山街道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站办所:

     现将《铁山街道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已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铁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铁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3日

 

 

铁山街道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平顶山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舞钢市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权利相统一”“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其他负有安全生产支持保障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措施。

第四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第二章  街道办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清单

 

第五条  街道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街道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分析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四)研究制定街道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开展街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六)全面落实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协助街道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按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完成舞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应急办)承担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指导协调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

(五)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协助街道党工委对各村(社区)和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六)承办街道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

(七)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街道(街道安委会)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第七条 街道主要负责人(街道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党委政府、铁山街道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街道办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街道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组织制定街道办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街道党工委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组织将街道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街道办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街道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第八条 街道办常务工作负责人(街道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党委政府、铁山街道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分管行业领域贯彻落实。

(二)协助街道主要负责人落实街道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街道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六)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第九条  街道办其他分管相关行业副职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分管行业(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党委政府、铁山街道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度。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宣传教育、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支持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落实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问题,支持、督导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及时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承担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第十条  街道办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并组织落实。

 

第四章  各分管行业的相关站办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第十一条  各分管行业的相关站办所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根据国家、省、平顶山市、舞钢市、铁山街道党工委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七)依法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相关事故调查处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

(八)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月”“五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提高本行业(领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九)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街道纪工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纳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好兜底责任。

(二)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违法违纪人员及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压紧压实责任链,监督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  街道组织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各村(社区)、站办所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对安全应急管理岗位人员选优配强。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重点培训优秀年轻干部、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晋升领导职务等。

(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街道文明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街道宣传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开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加大公益宣传力度。

(三)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四)指导协调街道安全生产领域舆情引导处置,审核把关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  街道综治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核权重,指导街道安全生产维稳工作。

(二)指导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凝聚监督执法合力。

(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街道文化站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负责教育系统、直属学校、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溺水、消防安全、铁路沿线安全防范等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加强对教育设施、校舍安全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加强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食堂、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检查。

(四)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巡防,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六)负责学校体育设施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指导学校体育竞赛活动、体育课外活动及体育训练活动安全管理。

(七)负责全街道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七条  街道经济发展办、企业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将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纳入街道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

(二)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基础和应用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三)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投入,促进企业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四)落实街道科学技术奖励政策,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创新。

(五)指导有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钢铁、有色金属、化工(不含煤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通用机械、汽车机械制造业、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食品、医药、食盐、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负责街道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七)负责街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组织查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八)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推广安全科技成果。

(十)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八条  街道民政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实施有关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规范,严格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并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九条  街道司法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按照职责分工,审查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街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解释的具体承办工作。

(二)负责街道各相关行业站、办、所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四)指导街道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导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条  街道财务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落实国家、省有关财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绩效监管。

(二)指导各单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三)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指导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四)督促所监督管理企业把安全生产纳入发展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督查所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一条  街道劳保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含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二)负责监督检查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规范用工行为。

(三)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领域技能人才培育、考核、奖惩等政策。

(五)指导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二条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非法违法行为,监督指导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关闭退出等矿井的关闭工作。对按规定关闭、取缔的矿井,依法向上级部门申报注销采矿许可证。

(二)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与安全生产

规划加强衔接,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关系,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三)负责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街道废弃矿井地质环境治理。

(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及隐患调查评估。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指导加强铁路沿线矿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协调督导铁路沿线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整治等工作。

(六)报审新建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的路由并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规划报审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七)指导村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服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地改建、扩建群租房等行为。

(八)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三条  街道环保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负责核和辐射安全监管。依照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核安全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二)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三)监管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

(四)指导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五)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项目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六)依法查处在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四条 规划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负责街道房屋建筑和街道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街道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三)负责综合管理街道区街道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街道城街道综合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组织或参加工程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电动自动车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

(七)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技术方法研究等事务性工作。

(八)指导涉及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建的老旧桥梁维修、改造、拆除工程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监督指导城街道园林绿化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十)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五条  街道交通站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或参与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场站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公共汽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机动车报废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只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码头设施安全保障、航道管理、渔船检验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街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只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运输有关事故处理、水上应急处置。指导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安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公路、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包括桥梁、路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城街道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除外)等相关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五)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依法查处营运车辆超限超载,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运输行为。负责查处营运船只超载超员运输和打击“三无船只”、报废船只营运等违法运输行为。

(六)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会同文化广电和旅游等站所指导督促旅游包车企业、旅行社通过落实安全告知、合同约定、行程中重申等方式,提醒旅客禁止携带违禁物品乘车。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六条  街道水利站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负责街道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订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街道河道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道堤防、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

(五)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七条  街道农业综合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依法履行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渔船、渔业船员、渔港及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三)指导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畜禽养殖行业、兽药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八条  街道经济发展办、企业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指导商贸行业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不含民宿、星级以上宾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经审批的党政机关举办的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成品油流通等行业加强安全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

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九条  街道文化站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二)依法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施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检查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景区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全街道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协调推进国家、省、平顶山街道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六)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负责街道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八)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广电行业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加强对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租赁旅游包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旅行社租用不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包车接送旅客的行为。

(十)负责街道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有关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条  街道卫计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负责街道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加强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处置管理工作。依法对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四)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参与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

(五)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六)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有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一条  街道应急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相关行业拟定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三)依法组织、指导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街道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工作。

(四)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五)指导各相关站办所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六)组织、指导街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七)按照权限,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协调、监督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二条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负责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开展天然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四)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产品、影响生产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许可证管理,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非法生产销售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非法改装或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电动机动车产品生产安全管理。

(九)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三条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指导做好房屋建筑和街道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负责监督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街道容环境卫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导整改消除城区道路铁路桥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擅自消纳渣土、堆放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四条  街道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及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以及联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二)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调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公众普及工作。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

(四)指导、督促街道消防救援队伍开展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组织和指挥火灾(森林、草原火灾除外)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指导各地开展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六)负责全街道火灾数据统计分析。依法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指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五条  街道工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依法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反映劳动者诉求,指导各地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纠正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工作。

(三)指导各地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推动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四)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六条  街道团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街道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内容,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街道“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激励引导我街道企事业单位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七条  街道妇联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五好家庭、和睦家庭创建工作内容,增强广大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二)督促各行业站所维护女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消除和减少影响女职工安全的隐患。

(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八条  街道农业综合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质量管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配合参与田间作业或转移过程中的事故处理。

(二)负责农业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十九条  街道文化站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管。

(二)负责监督指导高危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四十条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应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分级管理。各相关站办所以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排查整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职责。各行业主管领导以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调查摸底、信息报送、配合执法为主要职责。行政村和社区以配合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报告安全问题线索为主要职责。

(二)风险研判。各相关站办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制度,成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专班,全面收集风险信息、认真识别风险来源、准确评判风险性质、科学分析风险原因、及时预测风险趋势,全面澄清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内。对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

(三)精准执法。合理划分安全生产执法管辖权限,按照明确的监管范围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健全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定期梳理通报,示范引导强化安全监管执法。

(四)警示教育。深刻汲取街道内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全面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各相关站办所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相关站办所组织本单位和本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单位)组织全体职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集中警示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村(社区)、各相关站办所要参照本职责清单,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确保“三个必须”落到实处。

第四十二条  本职责清单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职责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法律法规有变化或国家有新规定的,本职责清单相应修订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