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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8-30 来源: 浏览次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 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市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 查处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 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平顶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定义与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 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 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 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 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 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 2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 大和一般四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市政府认 定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应对工作。 核活动发生核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 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 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 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按 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 市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本预案 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在省、平顶山市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特别重大、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我市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 — 3 —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突发环境 事件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 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必要时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于生态环境局舞钢 分局,作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局 舞钢分局局长兼任。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 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 视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市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牵头或参与工作组相关工作。各组 织指挥机构和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 的统一指挥。 国家、省、平顶山市已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指导、 协调工作组的,市指挥部在国家、省和平顶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的领导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2.2 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 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 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或由市政府负责。 — 4 —需要平顶山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 件,由市政府向平顶山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生态环境局舞钢分 局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再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向 平顶山市政府请示后确定。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 加强对存在风险场所的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 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 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 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 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生态环境 局舞钢分局。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 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以红色、 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 5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和发布权限,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 规定执行。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市政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 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负责预警信息处理和提出预警信息发布 建议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 责收集、分析、研判环境风险信息。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可能引 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处理由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负责;生 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利调度、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突 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处理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并及时向市生 态环境局舞钢分局通报。 市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 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内公众 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政府要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 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针 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 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在涉险区域设 — 6 —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宣传 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健康防护措施 等。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 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 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 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涉及饮用水安全时, 做好储水和启用预备水源工作;涉及其他民生物资的,相关部门 做好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 (4)引导舆论。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 并做好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提出防范措施建议等舆论 引导工作。 3.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后,市政府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 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 件或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 4 信息处置 4.1 事件信息收集 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通过互联网、政务值班电话、12345 政 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9 生态环境举报热线、生态环境在线监测 — 7 —监控设施等多种渠道,加强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收 集和监控。生产安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水利调度、自然灾 害等突发事件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关信息 的收集和监控。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 当立即向市政府、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 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按照要求,随时核 实、补充并报告有关信息。涉及放射源丢失的还应当同时向市公 安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名称、负责人 和联系人、主要产品、产量及生产工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 间、地点、事件起因、基本过程,采取的先期处理措施等。 4.2 事件信息核实 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 事件的信息来源、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 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因环境污染导致人员伤亡情况、 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受体和重要环境监测断面等受影响情 况、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等,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 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4.3 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 4.3.1 事件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局 — 8 —舞钢分局要在 2 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报 告,同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及生态环境部,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 进展情况。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要 在 4 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上 报省生态环境厅。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要 在 4 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 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市政府接到报告后,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级别,向上 平顶山市政府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舞 钢分局要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 件;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突发环境事件; (3)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环 境事件; (5)超出我市应对能力,需要大范围生态环境系统响应的突 — 9 —发环境事件; (6)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7)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 件。 4.3.2 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 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 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 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 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 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以及 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 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先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规定 时间内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 — 1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 多媒体资料。 对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信息,以及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当边报告、 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应当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 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4.3.3 事件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涉及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市政府 及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级别 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 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 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 平顶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启动Ⅳ 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 后,可根据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等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 不足或响应过度。 — 11 —5.2 响应程序 5.2.1 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 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市指挥部根据省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 组织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启动Ⅰ 级、Ⅱ级响应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市指挥部要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指挥部成员 单位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 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向平顶山政府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 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3)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实 施具体行动方案,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 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提供技术 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 援,必要时申请上级调集事发地周边县(市)专业应急力量实施 增援。 市指挥部组成单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要求,根据各 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 — 12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请 求。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 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 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2.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平顶山市政府组织实施启动Ⅲ 级响应。配合平顶山市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启动Ⅲ级响应应当采取 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配合平顶山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根据 平顶山市政府应急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 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平顶山市政府、平 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5.2.3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Ⅳ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 施。市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突发环境 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进 — 13 —展情况。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政府的需求,提供技术支持, 必要时,可向省生态环境厅报告,请求提供技术支持。 5.3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现场应急处 置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3.1 先期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先期处置, 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 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同时,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 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乡镇 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现场污染处置工作。市政府在进行先期 处置的同时,组织生态环境、公安、水利、应急等有关部门对污 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 断污染源。 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 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证据。 5.3.2 现场应急处置 根据规定成立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负责组织 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环 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 14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 (6)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通过报纸、广播、电 视、网络和通信等方式告知单位和人员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 定受到威胁和可能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时间、方式。 (8)按照本预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5.3.3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以及事发地的水文、气象、地理 环境、人口密度等因素,可划定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 防护区,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转移受到威胁和可能受到威 胁的人员。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医学救援、生产生活安置 保障等工作。 5.3.4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 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 组织、指导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 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 医疗物资,支援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 5.3.5 应急监测、预报、预警 — 15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自然生态环境和伽马辐射剂量率、 放射性表面污染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 类、性质、扩散特征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生态环境状况等,明 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 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并发布事发地的天气监测、 预报和预警信息,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3.6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 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管。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 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危害。 5.3.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政府 24 小时内在官方“两微一端” (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平台上发布事件信息,并结合事件 进展持续公开信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或者敏感突发环境事件 时,市政府要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 会。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单位负 责。宣传部门、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应当依托 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介,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 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 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 — 16 —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 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法处理。 5.3.8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 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 救灾物资存放等地点的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政府、涉事 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 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4 响应终止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事件现场的各 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 急响应。 6 后期工作 6.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污染损 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生态恢复重建 和环境修复的依据。 6.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 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 17 —6.3 善后处置 市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 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 理赔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 进措施,并向市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 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 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 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污染损 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 依据本预案,紧密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和特点,组织开展相 关培训和演练,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救援能力。市政府要强化 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 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 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 — 18 —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 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物资、生活必需品等供给。鼓励支 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要加强对环境应急 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 资金保障。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市政府及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 系,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保障应急期间通信网络安 全畅通。市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 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市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 管控,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 辆优先通行。 7.4 处置现场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在 环境应急组织机构领导下,要针对当地社情、民情,加强事发区 域治安管理,视现场情况加强治安力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 7.5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和运 用。发挥各级应急指挥技术平台作用,提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综 — 19 —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等事项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预案 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 订。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及时修订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 20 —附件 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中毒 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 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 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 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急 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突发环 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 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21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 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 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下急性死亡或 10 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 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 以上 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 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 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 22 —失控导致 10 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 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或 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 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 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 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 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 不含本数。 — 23 —附件 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 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舞钢供电公 司、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市防震 减灾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 有关部门。 一、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上报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 (二)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三)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工作情况; (四)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处置;配合上级政府,组 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 析各相关部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 — 24 —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情况; (二)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传递上级指挥部命令, 了解突发事件的现状、处理情况。并将实时信息上报上级政府或 生态环境部门; (三)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四)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组织或参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 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牵头,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 理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开展事态 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 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划 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 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依法核查生态环境部门移交涉嫌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的线索,构成 — 25 —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对出入污染区域车辆机械进行必要的 洗消处理;协调军队、武警部队等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牵头,市住建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 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 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 水体、土壤等的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 据;协调有关方面的监测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医学救援组。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组织、 指导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 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 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 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生 态环境局舞钢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参 加。 — 26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 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 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 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五)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信局、市融媒 体中心、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 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 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 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 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工作;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司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传播谣 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 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 涉事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 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 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七)调查评估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由现场指 — 27 —挥部指定部门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 生态环境局舞钢分局、市气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 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 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 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 程、有关人员责任和应急处置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 分析总结。 (八)专家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组织环境监 测、工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辐射、 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明确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件的 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 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 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