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资源委员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资源委员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基层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提升基层管理能力。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就建立完善我街道基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一主任:李洪涛 党工委书记
主 任:刘文杰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 主 任:肖彦东 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王 帅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李聚迎 科级干部
陈春霞 副主任
史春霞 纪工委书记
陈志强 党工委委员
刘国需 副主任(挂职)、朱兰派出所所长
委 员: 孙小杰 党政办主任
柯新刚 城管站站长
张 弛 安监办主任
南亚敏 民政所所长
郭亚辉 食品药品监管所长
张伟华 文化站站长
张 茹 和谐社区书记
李俊霞 光源社区书记
袁晓华 矿业社区书记
周丽娜 夕阳红社区书记
韦 娟 银龙社区书记
张桂芬 滨河社区书记
臧兰霞 园林社区书记
刘祥芝 朱兰村书记
委员会指导、协调、指挥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提出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制定相应措施,推动整体工作协调开展;对本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构建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企业、经济联合体互利互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性检查工作,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李聚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运转。
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
第一主任:李洪涛 党工委书记
主 任:刘文杰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主任:肖彦东 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史春霞 纪工委书记
陈志强 党工委委员
委 员:孙小杰 党政办主任
柯新刚 城管站站长
张 茹 和谐社区书记
李俊霞 光源社区书记
袁晓华 矿业社区书记
周丽娜 夕阳红社区书记
韦 娟 银龙社区书记
张桂芬 滨河社区书记
臧兰霞 园林社区书记
刘祥芝 朱兰村书记
委员会统筹协调全街道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监管工作;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协调、解决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自然资源工作任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陈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柯新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运转。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第一主任:李洪涛 党工委书记
主 任:刘文杰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主任:史春霞 纪工委书记
陈志强 党工委委员
李学义 武装部部长
刘国需 副主任(挂职)、朱兰派出所所长
委 员:蔡 斌 环保所所长
柯新刚 城管站站长
郭浩然 协调办主任
陈文杰 河长办负责人
张 茹 和谐社区书记
李俊霞 光源社区书记
袁晓华 矿业社区书记
周丽娜 夕阳红社区书记
韦 娟 银龙社区书记
张桂芬 滨河社区书记
臧兰霞 园林社区书记
刘祥芝 朱兰村书记
委员会组织推动全街道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制定工作目标、重大决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奖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陈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