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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垭口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垭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3年 4月25日                

                          中共舞钢市垭口街道工作委员会

  

 

全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安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消除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全面摸排、边查边改、重点整治、压茬推进,以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底线,织牢织密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产权单位(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要结合前期已开展的各类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垭口街道行政村所有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含大棚等构筑物)安全隐患进行起底式排查,重点排查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以及在装修和改建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使用,包括消防安全、用电用气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包含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其它环境影响,包括房屋建筑承载雨雪、大风等灾害天气影响以及震动、地质变化等周边环境影响的能力;失修失养,包括房屋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内外装饰构件、设施设备构件松动等。

(二)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持续采取房屋建筑安全“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人员”的排查模式,全面查清各类风险隐患底数。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监管和整治责任。要加强部门协作,把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燃气管网、自建房等整治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

(三)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的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安全建筑鉴定制度,全街道各部门各行政村应当会同经营场所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委托规范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经营场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取得与经营业态要求相符合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者根据经营业态要求改(扩)建、重建后的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开展经营活动,相关信息纳入房屋安全明白卡并在房屋显要位置张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行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技术力量应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质安〔2022〕114号)要求。对经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报告及时送达委托人,并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并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向经营场所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在整改验收完成前停止营业。

(四)及时彻底整改。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产权单位(经营单位)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排查中经鉴定为D级或存在明显下沉、裂缝、倾斜、严重腐蚀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全街道部门各个行政村和经营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房屋建筑产权单位(经营单位)第一时间撤离全部人员,停止营业并采取有效措施封闭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人员不得进入和靠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依据“一房一策”的原则,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在整改验收完成前,严禁恢复营业。

(五)建立长效机制。应当建立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定期安全鉴定制度,健全房屋隐患投诉、举报办法,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加强基层管理力量,要进一步发挥基层管理人员的“吹哨人”作用,及时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鉴定阶段(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1日)。垭口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推进机制,全面动员部署。6月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隐患台账清单,明确整治责任。同步开展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要求各村(社区)隐患台账清单5月20日前报镇专班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要立查立改。对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C、D级房屋建筑,要依据整改方案实施加固或拆除,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处罚到位。要求各村(社区)隐患整改台账和整改情况9月10日前报镇专班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标“快、准、严、实”的要求,对于前期排查整治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聚焦工作短板弱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房屋,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再核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推动全街道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工作开展。整治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各村(社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减轻组织负担,发挥现有工作机构效能,该项工作不再另设工作专班,由协调办自建房安全整治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与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一并督促指导。自建房安全整治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日常统筹,专班办公室设在协调办。各村(村)要切实担负起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尽快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责任,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建立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等重点经营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压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房屋建设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将房屋安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房屋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归集表

2.全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仓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