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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集镇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2-15 来源: 浏览次数:

尹集镇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各社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灾的有关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根据根据《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依法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各行政村、各社区负责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工作分级管理,以各行政村、各社区为主,负责具体实施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保障重点救助采取现金和实物相结合,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模式进行。 要保障重点,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和恢复生产。

三、工作目标

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今冬明春(2022121日20225月31日),对全受灾困难群众实施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

四、基本灾情

1、灾情主要特点。春季以风雹灾害为主,小麦正值扬花抽穗期,遭受大风大雨,小麦大面积倒伏,严重影响了小麦的生长;夏季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各各行政村、各社区遭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情导致农作物受灾减产较大,部分农作物绝收;秋季遭受大风天气灾害,香菇大棚等经济作物受损严重,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均受影响,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

五、救助范围

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救助标准

上级资金拨付后,另行确定各行政村、各社区分配数额。

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基本标准和“视情提高救助标准”的要求,实施分档救助。对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一般受灾人员,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且户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200元且户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农作物减产绝收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且户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特殊受灾户,可按照“户均不低于1500元且不高于45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超过2000元要附注说明。

、救助程序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的确定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要将需救助人员名单在本村显要位置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批,并由镇政府建立台账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市应急管理局和镇应急办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

救助形式

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采取实物和现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各行政村、各社区要扎实做好进村入户核查工作,切实把握好因灾缺粮和自身自救这个关键,在摸清核准的基础上实施公平、公开、公正救助,确保群众满意,社会和谐。资金到位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立即将资金拨付至镇政府,有关各行政村、各社区严格按照救助程序通过银行一卡通的方式发放至群众手中,物资由应急管理局发放至镇政府,由镇政府按照要求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2021—2022年度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委、财政局、审计局、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各行政村、各社区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行政村、各社区要指导受灾村庄和村两委人员加大冬春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消除基层顾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将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心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行政村、各社区要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列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冬春救助工作任务。市纪委监委、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分配、物资采购、款物使用和发放等开展严格监督。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等行为;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确保工作运行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各村、各社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冬春救助对象及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去向进行公示。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从20222月7日起,适时对各有关乡(镇、街道)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镇政府督察组将对各村(社区)的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凡是挪用、贪污、挤占救助款物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