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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尹集镇深化推进春季安全生产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8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尹政202312

 

 

关于印发《尹集镇深化推进春季安全生产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站办所各企业

尹集镇深化推进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尹集镇人民政府

                                                                                                                                                                                                                                              2023227

 

 

 

 

 






尹集镇深化推进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和重点领域集中攻坚行动,切实做好全国“两会”和“清明”、“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按照《舞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推进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安委〔2023〕1号)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深化推进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春季安全生产。

二、工作重点

(一)城镇燃气:一是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突出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场所,重点检查使用不规范、报警装置安装不到位、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整治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紧盯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和燃气具经营等环节,坚决打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严禁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

(二)建筑施工:一是深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继续紧盯镇区、农贸市场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整治用于宾馆、饭店、酒店、教育培训、厂房仓储、养老和儿童福利等涉及经营性、人员密集型的自建房。二是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三是重点整治隧道、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重大隐患。

(三)消防: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等消防安全专项综合整治。二是强化对全镇重点消防单位的安全防控和监管,狠抓重大节日、重点时段以及春季防火工作,强化对宾馆、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重点单位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四)道路交通运输:一是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全面强化“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管控及国省道、高速公路、城镇、农村道路路面管控,对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二是狠抓源头管理,强化“三品”(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检查。三是开展邮寄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仓储消防安全管理、道路运输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加强寄递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四是加强校车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校车。

(五)旅游与特种设备:一是加强对景区和星级饭店的专项检查,开展景区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旅游包车安全规定,规范旅游客运交通秩序。二是重点整治旅游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重点场所防火安全存在漏洞,相关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三是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宾馆酒店等区域使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为重点,加强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品生产储运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气瓶、供气管道、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六)森林防火:一是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防火巡护、普及防火常识等多种形式,全力打造森林防火宣传阵地,有效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形成森林防火群防群治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加强森林火情研判预警,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预报,强化高火险时段安全防控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高火险区域巡查管控。三是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搞好物资储备,强化人员培训和实战演练,及时、科学处置森林火灾。

(七)非煤矿山:一是组织开展地下矿井供电、运输、通风、供配电、安全避险等主要生产系统专项执法,持续深化对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问题,及时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督促非煤地下矿山企业查找防中毒窒息工作的薄弱环节,细化防范对策措施,认真做好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开展防中毒窒息事故演练,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三是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对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退、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火工品领退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建立火工品登记台账,重要部位要有专人看管。四是加强非煤矿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动态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严禁出借挂靠资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五是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八)危险化学品:一是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留监管盲区,严禁推脱责任、敷衍塞责,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二是督促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重点整治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

其他各行业领域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三、时间安排

按照工作安排,此次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1.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层层发动、强化宣传,及时将行动内容传达到每个组(社区)、每个部门、每个家庭、每个职工。

2.全镇所有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镇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企业自身隐患问题查得清、查得全、查得准,并且整改落实到位。

(二)综合执法整治阶段(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1.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排查,边排查边整改、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2.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综合整治重点,结合行动方案,制定本行业、本部门排查整改计划,明确重点,开展排查行动,以促整治。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1.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促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2.镇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督查,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对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和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将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措施、内容落实到具体人员,限时整改完成。对检查不到位、根治不彻底的单位将上报市政府,依法予以处置。

(二)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把本次攻坚行动和全国“两会”、“清明”“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三)各相关部门要增强配合与协作意识,及时沟通,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四)各相关部门要于531日前把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总结报安委会办公室


尹集镇春季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工作重点

牵头站所(单位)

备注

城镇燃气

指导督促燃气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城管站

企业招商办


对燃气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整治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检查燃气使用不规范、报警装置安装不到位、燃气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燃气站无证经营行为。

城管站


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

市场监管所


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和金属连接软管。

城管站


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服务中心


建筑施工

开展建设施工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促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

住建所


整治隧道、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

住建所


依法依规检查全镇建设项目土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督促开展通信及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企业招商办

住建所

城管站


开展交通运输及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交通站


开展水利及附属设施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水利站


消防

组织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等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消防服务中心

各行政村


强化对影院、宾馆、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机常构、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重点单位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消防服务中心

各行政村


道路交通运输

牵头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及驾驶道员安全管理;全面强化“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和校车管控。

交通站

派出所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三品”(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检查,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派出所


对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租赁旅游运包车开展监督检查。

文化旅游站


配合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市场监管所


旅游与特种设备

加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督促旅游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使用。

文化旅游站


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督促旅游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交通站


规范旅游客运交通秩序。

派出所


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

消防服务中心

派出所


开展景区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市场监管所


森林防火

严格高火险区域巡查管控。

林站


加强森林防灭火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火源管控、火情早期处置、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工作。

林站


做好应急预案制定、落实,高火险天气预警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林站

环保应急办


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等工作。

供电所


做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警示教育等工作。

派出所

林站


非煤矿山

检查整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

企业招商办

应急环保办


加强对非煤矿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动态管理。

住建所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开展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排查整改。

应急环保办


加强对全镇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派出所


监督非煤矿山企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

应急环保办


危险化学品

督促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应急环保办


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处置。

应急环保办


加强危化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派出所


加大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

交通站


加强危化品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所


 


尹集镇问题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

单位(盖章):                                                   时间:          

隐患(问题)清单

整改(防范)措施清单

整改责任清单

备注

排查出的问题

整改要求(目标)

具体措施

整改时限

牵头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协同配合单位及责任人











































填报人:                                              分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