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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22-10-09 来源: 浏览次数:

舞尹政202298

 

关于印发《尹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尹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尹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尹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根据《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在全镇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紧盯重部署轻落实、排查整治不认真不负责、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内容 

从即日起至 10 月底,在全镇开展百日行动。百日行动要聚 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运输配送、用户使用、工程施工、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关键环节,围绕21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问题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超期未检、超过报废期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违规倒装液化石油气。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维护和检修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6.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双重预防体系照抄照搬;人员培训未取得实质性成果。

7.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闭环;安全监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未有效运行。

(二)燃气运输配送环节问题 

8.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9.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运输燃气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保养;人员未取得承运资格证书。

10.未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三)燃气用户使用环节问题 

11.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 3C 认证的燃气具。

12.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器。

14.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5.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6.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工程施工环节问题

17.燃气管道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不按设计方案施工。

18.新、改、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办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不合格;新建改造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

19.未制订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涉及燃气管网的市政工程在施工前未与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进行有效对接。

20.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液化石油气使用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气瓶来源不合规。 

(五)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问题 

2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单位)自查、属地排查、行业排查、指导检查、分片包干督查等方式开展排查检查。5种方式不分阶段、不分先后,同步推进,抓紧实施,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1、企业(单位)自查。百日行动期间,各相关单位要督促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企业(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摸清企业自身安全风险隐患;组织一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和金属连接软管,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属地排查。发挥“市、乡镇、村(社区)”燃气安全排查三级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燃气公司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全部建立清单台账,对账销号。

3、行业排查。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充分调动自身力量,依照各自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每周向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4、指导检查。镇安委办会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人员,组成指导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各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存储、运输企业进行指导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实现管道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检查覆盖。 各行政村、各部门要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二)职责分工

1、燃气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充装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和金属连接软管,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公安部门: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5、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6、消防救援机构:依据《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教育、工信、民政、农业农村、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和金属连接软管,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9、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四、全面整改整治

(一)实施分类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原则,对所有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治。各行政村要加强组织统

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负责本领域、本行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监督指导工作。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本区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行政村要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超出本实施方案规定排查范围的,应参照上述要求制定专项方案并进行整改整治。

(二)严格执法处罚。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执法,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追究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快查快办。      

(三)严格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燃气伤亡事故的,

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市安委会将挂牌督办。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机制。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安委会牵头组织,燃气主管、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百日行动工作机制,集中开展此次整治。相关部门要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完善排查整治方式,丰富排查治理手段,落实排查整治责任,扎实推动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注重总结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常抓不懈。

(二)强化调度通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周调度通报本地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改边出事的,安委会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各行政村及各部门要以城镇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通过参与督导检查、织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本辖区本系统燃气安全领域人员培训学习,确保相关人员既懂政策也懂业务。各类燃气经营、储存、运输、配送、使用、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内部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人人想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行政村、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基

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制作公益广告、主题漫画、动画短片等,充分运用游园、学校、市场等企事业单位 LED 屏,广播、微信、抖音等多种方式,循环滚动播放,不断加大对企业、商户、群众的安全宣传和

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各类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确保燃气供应、运输、使用环节安全。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举报电话或 12345 热线等渠道举报各类燃气安全问题隐患,对群众举报的损害燃气设施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即时响应、立即处置。报送隐患排查统计台账(附件 1),10 月 25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