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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店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尚店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和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党政同责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镇政府、各村、镇政府各部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本制度适用于尚店镇党委、政府,各村、镇政府各部门、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职责 
     四、镇党委书记周庆贺同志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余鹏召同志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曹东彬同志为全镇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政府工作意见和指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举措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政府其他党政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各自联系的村和所分管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村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具体分工如下: 
  党委书记周庆贺: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镇长余鹏召: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暂管社区建设工作;分管社区管理办。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李波: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平安建设、综治信访、老干部、工会、团委、政协等工作;分管信访综治办、老干部室,工会、团委;联系派出所、司法所;分包尚东村、尚西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胡延阳: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负责党政办、民政、残疾人、机关事务等工作;分管人大办、党政办、民政所、残联;分包马庄村、李庄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主任科员赵金山:负责水利、南大岭生态修复等工作;分管水利站;分包王东村、王西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董志刚:主持镇纪委监察室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交通、重点工作推进及纪律作风督导检查工作;分管纪委、监察室、主体办、交通站;分包尹楼村、杨庄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镇长曹东彬:负责土地管理、城镇规划管理、大农业、安全生产、应急保障、食品安全等工作;分管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食药协管站;分包王庄村、马岗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李丰丽:负责统计、项目建设、招商、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抓好组织工作;分管党建办、统计站、档案室、招商办、项目办;分包红卫村、大黄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刘朝敏: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创文、创卫、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工作;分管宣统办、文化站、“双创”办、旅游办、乡村振兴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分包朱庄村、王老庄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颜春涛:负责民兵预备役、依法治镇、卫建、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分包料庄村、顶门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镇长雷辉:负责环境保护、移民、禁烧、消防等工作,协助曹东彬同志抓好大农业工作;分管环保所、移民办、消防站;分包下安村、李楼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镇长宋攀攀:负责教育、妇联、劳保、新农合、金融、科技、科协、协助颜春涛同志分管卫健工作;分管妇联、劳保所、科委办;分包三冢郭、金岗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范兆钧:负责中原农险工作。分包姚营村、韩洼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农村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金全:负责农业农村改革、农经等工作;分管农经站;分包温楼村、丁庄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林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小三:负责林业工作;分管林站;分包小黄村、平河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畜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张恒民:负责畜牧工作;分管畜牧站;分包大王庄村、贾沟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曹刚:负责产业发展、平台公司等工作,协助赵金山同志做好南大岭生态修复工作,协助刘朝敏同志做好乡村振兴工作;分管水利站;分包魏安村、下河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长助理田新霞:协助李丰丽同志抓好统计工作;分管统计站;分包后岗村、潘楼村。对分管工作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安全监管主管部门负责人职责 
    八、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九、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镇党政办:负责镇机关场所和办公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及内部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镇规划所; 负责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镇交通站:负责道路交通、客运站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镇环保所:负责大气、土壤、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5.镇林站: 负责森林防火、林业病虫害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6.镇企业办:负责全镇工业企业生产及企业消防方面的安全监管。 
            7.镇综治信访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调解、融资、防溺亡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8.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卫生、饭店、集体食堂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9.镇畜牧站:负责养殖企业生产、畜牧防疫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10.镇民政所:负责社会福利、敬老院、分散的特困供养人员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11.镇水利站:负责防汛抗旱、水库、河流及坑塘堰坝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12.镇旅游办:负责旅游方面的安全监管。

13镇文化站:负责文化娱乐设施、网吧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14.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井、塘、堰、泉、池用电抽水设施、农业机械作业设施、农副产品、养殖加工户、农药经营、沼气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15.镇综合执法队:负责沿街商铺、宾馆、超市、尚锦园的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16.卫生院:负责卫生防疫、传染疾病防控、救护、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17.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消防、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事故抢险、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及危化品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18. 镇中心校: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19.供电所:负责农电服务、维修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0.天然气公司:负责全镇天然气使用、维修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1.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2.辖区内其他部门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 村负责人职责 

  十、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共同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
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安抚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