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五清行动”战令
武功乡人民政府
武功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五清行动”战令
第1号
机关各站所、各行政村:
为深入落实《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舞钢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五清行动”战令》要求,分阶段、分重点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现就开展第一阶段以“清违规留宿人员、清影响逃生的防盗窗(广告牌)、清易燃彩钢板、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清违规用电用气为重点的“五清行动”。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各行政村负责于10月28日前摸清本辖区“五清”对象情况,建立清单台账,报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0月31日前,全乡清理率达到30%以上,11月10日前,清理率达到50%;11月20日前,清理率达到80%以上;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三、整治范围
(一)清违规留宿人员。在“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中,存在经营、仓储、住宿等“二合一”、“三合一”、“多合一”或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督促立即搬出住宿人员,限期清理床铺;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对不符合标准的,由属地政府依法依规予以清理。
(二)清影响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有人员住宿的场所以及经常有人员停留、活动的场所(不含居民住宅),在门窗部位设置固定栅栏、固定广告牌、防盗网等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由属地政府(办事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三)清易燃彩钢板。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或建筑内部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分隔的,由属地政府(办事处)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四)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的,督促立即搬离,并让电动自行车主签订承诺书;拒不改正的,由属地政府(办事处)依法依规予以清理。
(五)清违规用电用气。违规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的,督促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属地政府(办事处)依法依规予以清理。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要以防止“小火亡人”为重点,对“九小”场所内违规留宿人员坚决予以清理,各乡镇、办要深刻吸取卫东区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早行动、早见效,坚决避免因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手腕不强硬,在行动期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二)排查告知。各行政村要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媒体发布、张贴通告、上门宣传等方式,宣传违规留宿人员、违规设置防盗窗(广告牌)、使用易燃彩钢板、电动车室内停放充电、违规用电用气的危险性,告知“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鼓励支持被清理对象于10月28日前自行拆除。对主动拆除的“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可由各行政村自行制定相应奖补政策,对逾期拒不清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理。
(三)压实责任。各行政村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充分发动村委、党员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清单台账。排查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报乡镇办持续跟进整改进度,确保隐患清零。
(四)分包整治。乡政府将建立分包制度,乡党政班子成员分包行政村、社区,基层干部分包道路、街区、片区,分包干部要深入分包区域,共同开展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五)联防联控。各行政村要积极发挥基层最小单元作用,以自然村为单位,整合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力量资源,建立联防协作机制,每天开展互查互检、督促提醒,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全面排查。
(六)部门联动。乡执法大队、消防、应急、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五清行动”联合工作组,配合行政村对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商户和个人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七)专项督导。为确保“五清行动”取得实效,乡消防安全中心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行政村开展督导检查,各督导组每日随机抽查行政村不少于1 个,街区不少于1条、“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等不少于10家。
(八)严肃问责。乡消防中心将对各行政村“五清行动”定期进行排序,对工作不落实、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清理目标的,在全乡进行通报;连续两次工作落后的,对村书记约谈警示。
附件:1.“五清行动”整治标准
2.“五清行动”清单台账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1:
“五清行动”整治标准
一、清违规留宿人员
1、存在经营、仓储、住宿等“多合一”或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的,现场督促立即搬出人员,限期清理床铺;
2、搬出确实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区与其他部分之间设置实体墙分隔;
3、实体分隔墙需设置门窗的,应使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甲级防火窗;
4、住宿区域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5、住宿部位应设置在靠近门窗、安全出口等便于逃生的位置;
6、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清影响逃生的防盗窗(广告牌)
1、有人员住宿或经常有人员停留、活动的场所(不含居民住宅),不得设置影响疏散及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固定广告牌;
2、确需设置防盗窗的,应在防盗窗上开启不小于0.8m*1.0m的在紧急情况下可正常开启的活动窗口;
3、确需设置固定广告牌的,广告牌不得跨越楼层,且广告牌最低端不得低于下楼层门窗的上沿,最高端不得高于上楼层门窗的下沿。
三、清易燃彩钢板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拆除;
2、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做为房屋内部隔断、装饰的,应立即拆除;
3、用于保温作用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应立即拆除。
四、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1、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应立即搬离;
2、对室外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的,责令其立即改正;
3、对将电动自行车或电瓶放在家中充电的,宣传引导其在室外固定充电桩充电。
五、清违规用电用气
1、经营类场所除饭店等特定场所外,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明火;
2、液化石油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场所一天使用的平均量;
3、使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5、场所内线路须使用满足国家标准的电器线路,所有线路均须用阻燃管保护;
6、场所内总线须设置漏电和过负荷自动断电装置;
7、经营性场所不得使用“小太阳”取暖器、电热毯、“热得快”加热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其他明火取暖设施,不得超量存放空气清新剂等气雾剂;
8、空调、电磁炉等电器应设置单独线路,开关应有自动断电功能。
附件2:
“五清行动”清单台账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限 | 整改情况 | 分包领导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