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武功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 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长沙市“4 ·29” 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 着力消除我市自建房及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 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 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迅速对全乡自建房及其他经营性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立查立改、违法行为立查立纠,坚 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 排查范围。全乡所有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 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宾馆、酒店、民宿、参观、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 排查内容。1.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建 扩建 (装饰装修) 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 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2.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 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 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 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3.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三) 全面排查。
1、摸清底数。 各村、乡直各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房屋按照“不漏一街一巷、一镇一村、一户一房”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一户一档建立档案。2.建立清单。对排查结果开展初步认定,根据《舞钢市自建房屋简易评定标准》,按照房屋安全 A.B.C.D 四个等级,对排查的房屋建立台账,对A、B类房屋由排查人签字确认后,报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建档留存;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疑似C、D类),建立台账,并由所在村或乡直单位填写《武功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问题、措施、责任”清单》上报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由乡填报(舞钢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后,上报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隐患的房屋再次进行现场认定,对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和整改意见,上报市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审定进行整改。3.强化统筹。要把自建房排查整治与“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燃气管网等整治 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治理。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 可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
(四) 彻底整改。1.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 D 级危房的建筑, 联合舞钢市行业主管部门, 首先组织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2.第一时间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公安部门及时予以停用。3.第一时间整治。属地村、乡直各单位和房屋所有权人为“第一责任人”,房屋所有人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
三、工作步骤
(一) 部署启动阶段 (2022 年 5 月 4 日前) 。各村、乡直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乡宣统办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动员群众积极自查、参与监督。
(二) 排查除患阶段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5 月 31 日前,完成隐患排查任务,形成问题清单,探索 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 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逐一确定处置意见,该撤人的撤人, 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对短时间内能够整改到位的,6 月 30 日前完成。
(三) 彻底整治阶段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对于短时间无法整改到位的 C、D 级房屋建筑,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9 月底前彻底整治消除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乡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 细化工作方案,实行市、乡镇 (街道) 、村 (社区) 3 级联动。
(二) 压实责任。各村、乡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压实房屋产权人 (使用人) 主体责任;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三) 强化督导。乡党委政府把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办。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将对全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