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舞钢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舞钢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8日
舞钢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推进全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接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14号)及《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平办〔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改厕重要指示,根据河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广泛发动动员,持续加大投入,狠抓措施落实,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部署、公共财政扶持、专业服务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市、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联动,分级负责。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制定农村改厕工作目标;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疾病流行特征和农户用肥习惯等,科学选择改厕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3.示范带动,整村实施。通过开展市、乡、村和户多个层面的示范,带动改厕深入推进;以行政村为单位,整村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
4.农民主体,尊重民意。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农村改厕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底,全市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要全部完成。其中,全市33个乡村振兴示范村、33个贫困村、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非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要优先安排,其它村庄分步推进,同步实施粪污治理。
户厕改造,通过政府主导,整合资源,对除整体搬迁村以外的全市农户厕所,以三格化粪池式无害化卫生厕所为主,实施改造、改建全覆盖。
农村公厕,从乡镇、街道建成区、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做起,向道路沿线、河道沿岸、一般村庄延伸。乡镇、街道政府驻地,按照人口规模至少建设一类标准公厕2座。各行政村结合本村实际,合理布局,至少建设1座水冲式厕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统一拨付。
三、工作重点
(一)因地制宜,全面推进改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式卫生厕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及其他有条件的村庄,推荐以自然村为单位,配建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实现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2019年年底前确保完成全部改厕任务。
(二)配套实施粪污治理。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做好农村厕所改造后的粪污治理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对不能直接进入管网的厕所粪污,乡镇、街道应明确收集处理方式,确保改厕后产生的粪污管控率达到100%,防止粪液粪渣随意倾倒。鼓励有机农业、林业、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引导大型种植企业(户)收集粪液作为有机肥使用。对有使用需求的散户,鼓励农户自行抽取粪液,自行施肥。
(三)建立管护长效机制。坚持建、管、修、用并重原则,明确农村户用厕所和公共厕所维修、管理与粪污收集转运处理的责任主体,形成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人员看护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或个人参与改厕及检查维修、粪污定期收运、回收利用等工作。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引导农户参与厕所管护。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9年1月1日-2月28日)
一是调查摸底。全市10个乡镇、街道(枣林镇、八台镇、庙街乡、武功乡、尹集镇、杨庄乡、尚店镇、铁山街道、红山街道、矿建街道)要对辖区农户厕所总数、已改造数、待改造数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核准,做到底数清楚。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内大喇叭、网络、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通过悬挂横幅、逐户发放“公开信”、“倡议书”,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农村改厕政策家喻户晓。三是深入学习借鉴。积极学习外地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先进经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流程,安排好任务计划。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2019年3月1日-4月30日)
综合考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先期在全市范围内确定改厕试点村,先行先试,为全市全面铺开改厕工作积累经验,试点村的选择要确保各乡镇、街道全覆盖,4月15日之前试点村要全部完成改厕任务,再利用半个月时间进行工作验收、经验总结和下一步全市工作安排部署。同步探索建立后续管护机制,由乡镇主导,引进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引导企业或个人开展改厕后检查维修、定期收运、资源利用等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第三阶段:全面铺开(2019年5月1日-11月30日)
5月份各乡镇、街道改厕工作要全面铺开,6月底前要完成总改厕任务的50%,9月底前要完成总改厕任务的80%;11月30日前要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同时,根据试点村经验,同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第四阶段:工作验收(2019年12月1日-31日)
研究制定全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验收办法。乡镇、街道负责对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级负责根据各乡镇、街道年度任务和检查验收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复验,平顶山市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前期调查摸底信息,并综合考虑本地区生产、生活习惯和改造任务,逐村制定改厕整体规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做好计划安排。
(二)严格建设质量。一是统一施工标准。严格农村厕所改造标准,选择建造的一体式三格化粪池应具有检测报告,主要参数需达到《一体式化池)(DB41/T1605-2018)标准;建立农村厕所改造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乡镇(街道)及所在村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改厕要坚持全部达到“三有”标准:有墙、有顶、有硬化,有条件的要达到“七有”标准:有墙、有顶、有硬化、有门、有窗、有照明、有洗手池。其中,33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必须达到“七有”标准。二是统一施工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要统一招标,组织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要有资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队伍。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督、严格考评,实行优胜劣汰,对好的施工队伍加大任务分配量,对无法保质保量完成改厕任务的施工队伍及时整顿、调整,直至终止施工。三是统一技术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要熟练掌握施工步骤和相关物件安装流程,确保熟练一个、上岗一个,坚决杜绝滥竽充数、糊弄应付。
(三)强化精准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本地区农村户用厕所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改厕农户档案,建立农村改厕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精准改厕,定期录入完成情况,完成一个,销户一个。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每个行政村都要成立改厕质量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合力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市委农办落实好牵头职责,组织开展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爱卫办等职能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
(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工程施工实行市级负责厕具、抽渣车辆,乡镇、街道负责水泥、砂石,村级负责环境协调、进度保障,农户负责改厕用砖、辅助出工和质量监督的投入保障机制。市级财政部门优先保障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需求。农户以自备建筑用砖和出工、质量监督等形式参与户用厕所改造。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后续管理保障机制,有效保障改厕管护机制落实及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待市级检查验收合格后,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对乡镇、街道进行奖补,奖补资金由乡镇、街道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分配。
(四)严格资金使用。加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建立健全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及时下达改造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积极做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资金的审计、核查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督查考核。农村户用厕所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组织实施、改厕进度、建设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工作。把厕所改造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千分制目标考核,分值100分。市委农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评比制度,对工作进展较快、成效突出,排名前三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问题突出、进展较慢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