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舞钢市委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舞发〔2018〕10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森林舞钢生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舞政办〔2018〕6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市实施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建设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市开展国家、省、平顶山市级“森林乡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森林乡村创建要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全域旅游等工作统筹推进,突出抓好乡村林果化与庭院花园化建设,以增加绿量为重点,通过实施见缝插绿、墙体挂绿等多种绿化形式,着力建设村内道路果木林、村内空闲地休憩林、沟河渠塘景观林、村庄周围护村林、联村道路乔木林、农田防护林、庭院花木林,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特色,实现开窗见花、出门见绿、抬头见果、处处见林的景观效果,通过持续努力,使乡村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最终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森林乡村,让老百姓看得见山、望得见水、守得住历史记忆,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情乡愁,为乡村群众和游客提供休闲、健身、游憩活动的公共区域,为发展乡村森林旅游提供新平台,为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展示乡风文明提供新场所。
二、建设范围
全市14个乡镇、街道的191个行政村(含所有自然村)。
三、建设原则
(一)规划引领、科学建设。
(二)试点示范、稳步推进。每年确定10-30个创建目标村,其他村庄同步跟进,持续创建。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四)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古树名木、高大乔木、古建筑优先保护,不得破坏。
(五)政府引导、农民主体。
四、建设标准
(一)村内道路果木林。
1.村内道路全部绿化,突出林果特色,道路两侧栽植一行以上林果树种,可在果树内侧适当点缀常绿或花灌木树种。树干高度2米以上,米径5公分以上。
2.背街小巷见缝插绿,对因道路硬化不能实施栽植的路段实施垂直绿化。充分利用废旧轮胎、胶桶、竹篮、木雕、木框等原料,进行绿化上墙。
3.房前屋后以林果种植为主,合理利用空间,栽植株数不低于4棵,树干高度1.5米以上,米径3公分以上。
(二)村内空闲地休憩林。
结合乡土文化习俗,乔、灌、花、竹、草合理搭配,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空宅地、现有林地等建设或改造一批小游园、小微公园、休憩林等,并利用地砖铺设漫步绿道、摆放石桌石凳、配置健身器材等必要的休闲娱乐设施,形成各具特色的“村庄小氧吧”。
(三)沟、河、渠、塘景观林。
沟、河、渠、塘利用现有闲置石头、砖块等材料砌好护岸带,适宜地点设置文化墙,也可适当点缀少量竹子、草坪等,科学合理配置绿化品种,并通过清障疏浚、种植水生植物等,达到生态、景美等要求,绿化宽度不得低于3米(因空间限制除外)。
(四)村庄周围护村林。
在村庄周围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护村林,按照株行距3×4的标准进行规划,以坚果乔木树种为主。根据不同树种要求可适当调整栽植密度。乔木树种树干高度2.5米以上,米径2.5公分以上。
(五)联村道路乔木林。
以栽植乔木树种为主,两侧至少栽植1行以上乔木树种。树干高度2.5米以上,米径2.5公分以上。
(六)农田防护林。
充分利用田、路、沟、埂等边际土地,营造农田防护林。栽植宽度不低于3行,树干高度2米以上,米径2公分以上。
(七)庭院花木林。
1.高低搭配,错落有致,原则上每3平方米栽植(摆放)不低于1株(盆)木本类花卉植物。未进行水泥硬化的庭院栽植高大果树与花灌木相结合;已进行水泥硬化的庭院采取盆栽、盆养的形式,摆放不低于5盆、株高3米以上木本类花卉植物,可搭配5盆以上草本类花卉植物。
2.屋顶有条件种花植绿的,尊重群众意愿可适当摆放盆栽的木本类花卉植物。以较矮的月季、腊梅、牡丹、菊花、海棠、金桔等花卉植物为主,花盆直径不得低于50公分,花卉植物高度应在50公分以上、80公分以下为宜,防止因大风等恶劣天气出现花盆刮落危险。
五、树种选择
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群众自愿,兼顾交通安全、电力安全等因素,科学选择树木种类。
(一)乔木类。可选择槐树、栾树、楸树、五角枫、榉树、楝树、椿树、皂荚树、红白黄玉兰等树势高大、耐干旱、抗污染的乡土树种。
(二)常绿类。可选择大叶女贞、桂花、香樟、枇杷、红叶石楠、广玉兰等。
(三)灌木类。可选择百日红、樱花、木槿等。
(四)鲜果类。桃、杏、梨、石榴、猕猴桃、枣、柿子等。
(五)坚果类。板栗、核桃等。
(六)花卉类。月季、腊梅、牡丹、菊花、海棠、金桔、茶花等。
六、评价指标
(一)森林乡村。
1.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村内绿化适宜地块全覆盖;
2.村内道路果木林达到80%以上;
3.村内乔木林林果占果木林比例达到70%以上;
4.村内林果品种要有一个主打品种,占比70%以上;
5.村(自然村)内休憩林、小微公园、小游园建设3处以上;
6.庭院花园化达标率达到90%以上;
7.村庄周围护村林宽度不低于50米,闭合率达到70%以上;
8.联村(自然村)道路乔木林无断档;
9.农田林网防护林控制率达到95%以上。
(二)庭院花园化。
1.达标户:院内墙体照白,物品摆放有序。庭院每3平方米栽植(摆放)1株(盆)以上木本类花卉植物,摆放不低于5盆、株高3米以上木本类花卉植物,搭配5盆以上草本类花卉植物。
2.示范户:庭院每3平方米栽植(摆放)1.5株(盆)以上木本类花卉植物,摆放不低于10盆、株高3米以上木本类花卉植物,搭配5盆以上草本类花卉植物。
3.模范户:庭院每3平方米栽植(摆放)2株(盆)以上木本类花卉植物,摆放不低于15盆、株高3米以上木本类花卉植物,搭配5盆以上草本类花卉植物。
七、奖补政策
(一)对创成年度平顶山市级以上森林乡村的奖励。
1.对每创成1个国家级森林乡村的所在乡镇、街道奖励10万元;创成国家级森林乡村的行政村奖励30万元;协助并创成国家级森林乡村的帮扶单位奖励2万元。
2.对每创成1个省级森林乡村的所在乡镇、街道奖励5万元;创成省级森林乡村的行政村奖励20万元;协助并创成省级森林乡村的相关帮扶单位奖励1万元。
3.对每创成1个平顶山市级森林乡村的所在乡镇、街道奖励3万元;创成平顶山市级森林乡村的行政村奖励10万元;协助并创成平顶山市级森林乡村的相关帮扶单位奖励0.5万元。
(二)对农户参与平顶山市级以上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奖励。
1.在创成平顶山市级以上森林乡村的行政村中按照10%的比例评选庭院花园化模范户,一次性奖励每户现金300元;在创成平顶山市级以上森林乡村的行政村中按照10%的比例评选庭院花园化示范户,一次性奖励每户现金200元;在创成平顶山市级以上森林乡村的行政村中评选庭院花园化达标户,一次性奖励每户现金100元。
2.庭院花园化模范户、示范户、达标户由所属乡镇、街道组织所在村党员代表评定,并在村级范围内公示,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财政局、农业局、住建局组成检查组对评定结果按照10%的比例进行复查。
八、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乡镇、街道要统筹规划,制定方案,确定创建示范村,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森林乡村绿化、美化亮点,全力推进国家、省、平顶山市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完善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年年都有新提高、年年都有新变化。
(三)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市直帮扶单位要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进入所帮扶村按照市绿化委分配任务组织义务植树。各乡镇、街道要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党员干部模范带头,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