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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舞钢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6 来源: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舞钢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钢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00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围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主线,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在重点落实玉米、小麦、大豆等粮食作物生产托管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项目的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范围期限

本《方案》适用范围是在我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时间从20241月起算,期限为1年。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内容

1.聚焦粮食作物和关键环节。重点围绕玉米、小麦、大豆等粮食作物生产,选取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鼓励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

2.生产托管服务方式。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支持推广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组织作用和服务作用,引导组织农户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生产托管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3.择优遴选服务主体。本项目所称的服务主体是指,能够为农户等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采用公开择优选择域内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数量上原则不少于5家。

4.补助标准和方式。(1)补助标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居间服务;服务对象要以小农户为主,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主体,单个主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2)补助方式:服务主体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财政、农业等部门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被服务的小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5.项目实施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台”中招标选取5—10家社会化服务组织,并签订服务合同。由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乡镇(村),与小农户或规模化经营主体签订托管合同,确定服务环节、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内容。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农时适时开展耕、种、防、收服务。服务结束后,由村(组)、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共同确定服务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后报乡镇审核。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乡(镇)、村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及时与服务主体相互对接,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指导。级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指导服务主体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

(四)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一律清出名录库,三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五、注意事项

1.选定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平台”系统,纳入名录库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5)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的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2.种植小麦20亩以下认定为小农户




原文地址:https://www.zgwg.gov.cn/contents/33020/405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