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灾包含的措施
自然灾害主要有:水灾、旱灾、火灾、虫灾、风灾、雹灾、雪灾、霜灾、地震、泥石流、滑坡、疫病。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根据本国经济、社会、自然条件的特点,采取一些防灾和救灾措施,主要表现在:①立法。救灾工作法规,通常由国会和政府制定,由有关机构实施。如日本,在救灾方面制定的主要法规有115项,其中防灾法规31项,灾害发生前后的紧急处置法规41项,灾后恢复工作法规43项。除中央设有灾害情报统计控制室和首相亲自领导的防灾会议外,有关灾民生活问题的解决,统一由中央厚生省和地方民生部门负责。②保险。许多国家都举办了农作物保险。1924年,苏联政府颁布了《关于乡村地区国家保险的指令》,规定区苏维埃代表大会或执行委员会通过后就可实行农作物、牲畜强制保险,并对中农、贫农实行减免保费政策。30年代,统一对集体农庄实行强制保险。卫国战争胜利后,农村业务的保险费不再上缴财政部门,而是建立独立的保险基金。同时开办自愿保险,以弥补强制保险承保范围和保险额的不足。美国于1980年颁布《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46种主要农作物的自然灾害和野兽害实施自愿保险,由私人保险公司承保,政府通过农业部联邦作物保险公司进行管理,提供补贴和再保险。亚洲的日本、印度、斯里兰卡、菲律宾和孟加拉等国都对水稻、小麦、棉花、甘蔗等主要农作物,在不同范围内实施强制或自愿保险。③重视民间
团体的作用。许多国家通过社会救助机构和民间慈善团体进行救灾,作为救灾工作的重要补充渠道。如泰国民间最大的慈善机构──华侨报德善堂,在泰国全境不分畛域地进行救灾恤难工作。各国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伊斯兰教国家)及其国际联合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协会,都是救灾工作的协调机构。协会在法国马赛、新加坡、圣地亚哥和巴拿马运河区分别设立了救济物资仓库,同时组织了"国际救灾预备队",可在短时间内赶到灾区,协助受灾国进行抢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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