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台镇人民政府关于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核查报告
八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核查报告
市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去年10月21日省政府召开的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舞钢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舞农领办〔2021〕12号)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粮食安全战略,我镇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我镇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核查报告》呈上。
请予审查。
八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八台镇流转耕地“非农化”
“非粮化”专项整治核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去年10月21日省政府召开的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共舞钢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舞农领办〔2021〕12号)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粮食安全战略,八台镇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八台镇位于舞钢市西北部,总面积56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135村民组、9378户人,农业人口3.1万人,耕地面积308万亩,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3.68万亩左右,粮食总产稳定在3.68万吨以上。粮食总产量占全市粮食总产18万吨20%,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粮2万吨。
二、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情况
以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以村为单位开展的土地流转宗地排查,本辖区“非农化”“非粮化”核查情况为:
(一)流转耕地“非农化”情况。通过以村为单位的摸底排查,疑似“非农化”问题宗地0宗,经与土地和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比对,在已流转耕地上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设施建设的行为。
(二)流转耕地“非粮化”情况。通过以村为单位的摸底排查,疑似“非粮化”问题宗地8宗、557.3亩,经与土地和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比对,在流转永久基本农田中从事林果业生产的8宗、总流转面积557.3亩,均在国办“非粮化”文件出台前形成的,主要分布在杨楼、下曹、曹姚、泥沟陈村,现已制定出整改方案,列出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计划在国办“非粮化”文件印发后5年内整改完毕,逐步恢复粮食生产。
(三)流转耕地不规范问题情况。通过逐村排查,分级备案,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常态化管理机制,本辖区共排查出流转土地118宗,流转耕地面积11887.15亩,其中耕地流转不规范涉及的99家,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已全部整改到位;工商资本租用农地1家、770亩,已完成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并按规定进行了备案。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会代训,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八台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从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入手,先后以镇政府的名义转发或印发了《舞钢市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舞八政【2021】76号)、《全市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方案》(舞八政【2021】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舞八政【2021】79号)、《关于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机制的通知》(舞八政【2021】80号)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并成立了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舞八政【2021】78号),建立了由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员参加的联络员制度。并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成员和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员参加的本辖区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以会代训,对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规范要求,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扛起落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的政治责任,决定在各村迅速开展土地流转排查工作,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对土地流转不规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并对“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进行登记和甄别,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加强耕地保护力度。
(二)突出重点,逐村排查,推进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此次专项整治是以工商资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整治耕地流转不规范问题,以村为单位进行排查。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号令)规定,围绕是否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限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承包农户是否进行村级委托备案、乡村两级是否建立了土地流转台账等,并对工商企业租用农地行为和涉嫌“非农化”“非粮化”宗地建立台账。二是整治流转耕地“非粮化”问题主要是排查流转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和永久基本农田闲置、撂荒等行为,经与土地和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比对,有8宗流转耕地存在“非粮化”问题。目前,正在进行整改。三是整治流转耕地“非农化”问题重点对已流转耕地上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和超备案规模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改为非农建设、设施农业经营结束后未按要求复垦的行为进行了排查,经与土地和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比对,流转耕地均不存在“非农化”问题。
(三)建立了通报核查机制,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快速推进。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3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共舞钢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流转耕地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和通报的通知》要求,对各村流转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工作同步建立了通报制度,重点调度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合同规范情况、委托备案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工商资本审查审核情况、非农化非粮化土地利用情况等,督促各村实行土地流转常态化管理。
四、下步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协调。积极贯彻落实国办“非农化”“非粮化”文件精神,吃透政策,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工作协调,落实耕地“非粮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期限完成。
(二)坚持依法依规,注重方式方法。根据流转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流转不规范等不同情形,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切实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属于政策范围内的问题坚持通过政策引导解决,对明令禁止不经批准严重破坏耕地从事非农非粮建设行为要依法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在认真组织排查整治,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将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到位,增强红线意识。不断强化耕地保护利用措施,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利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
(四)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强土地流转属地化管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督促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土地流转信息员要及时掌握土地流转工作动态,落实“田长制”,确保土地流转实行常态化管理。
附:八台镇流转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情况调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