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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林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性措施,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紧抓不放,持续深入推进,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消除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打非治违”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

道路交通、成品油市场整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地质灾害、建筑施工、学生接送车辆,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

(二)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2、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部门单位要立足地区域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5、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凶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

三、明确工作步骤,扎实推进“打非治违”行动有序开展

“打非治违”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全镇“打非治违”行动从2021年3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3月上旬―4月上旬)

各村、企业及相关单位要系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迅速开展辖区内所有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无一缝隙的排查摸底,并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基层单位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各类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治理台帐,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各村、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形成辖区内所有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摸底表,实行动态分类管理,排查摸底表于3月底前交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中旬―10月下旬)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系统进行研究,就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的违法行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实施到位;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上旬―12月下旬)

各村、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将对“打非治违”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打非治违”纳入各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打非治违”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切实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打非治违”工作的的领导。各级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加强对分管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督办。

(二)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各村、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非法违法情况的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查,然后由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相关部门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巡查监控,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三)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推动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安全监管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督促抓好企业“治违”工作。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反三违”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制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经济政策,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鼓励、发动群众举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镇安委会办公室报区安委会给予奖励。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