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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林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21 来源: 浏览次数:

文件地址:枣林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枣林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政策解读

 


一、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打非治违”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

道路交通、成品油市场整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地质灾害、建筑施工、学生接送车辆,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

(二)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2、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部门单位要立足地区域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5、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凶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