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智能问答 繁體版
本网站已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公开领域 - 公共文化服务

个人演出经纪人备案

发布日期:2021-01-04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设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报材料: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无法办理,可不提供);

3、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及简历;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上报 (不包括特别程序时间)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文旅局

咨询电话:0375-7282571 

监督电话:0375-819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