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24 | 发文日期 | 2023-11-22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服务对象 |
【政策解读】《舞钢市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舞钢市2023-2024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做好我市2023-2024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对全市受灾困难群众实施款物等基本生活救助,2024年2月8日前将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二、救助范围
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有关乡镇(街道)主动将其列为救助对象,开展救助工作。
三、救助政策
按照“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基本标准实施救助。根据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散居儿童、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救助资金超过2000元的要附注说明。
四、实施步骤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对申请、提名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定,对民主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报送工作;四是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批,并通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救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号码等信息必须相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受灾行政村加大冬春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力度,消除基层顾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有关单位要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列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冬春救助工作任务。市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资金分配、物资采购、款物使用和发放等开展监督。
舞钢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