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23 | 发文日期 | 2023-11-22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服务对象 |
【政策解读】《舞钢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舞钢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期,市政府办印发了《舞钢市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来工作目标、排查整治范围、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党的二十大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秩序,有力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布了系列决策部署要求。2023年3月29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市【2023】72号),根据省住建厅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会同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起草形成《工作方案》。2023年10月8日,市政府办以舞政办【2023】39号印发执行
二、工作目标
严格预售资金监管,查处违规销售,打击未批先建、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排查整治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已完工但信访舆情突出的项目;陷入法律纠纷的政府投资项目;烂尾搁置的问题楼盘;无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工程项目。
四、排查整治内容
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买卖;建筑市场排查;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建设资金批后监管;其他类(已完工但信访舆情突出、陷入法律纠纷、问题楼盘、擅自开工及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8日至10月8日)安排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9日至11月9日)项目参建各方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3.专项整治阶段(11月10日至2024年1月31日)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严肃查处。
4.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时梳理工作成果,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完善监管体系。
六、工作保障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监管合力,实行“联合惩戒”,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建筑市场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0375-816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