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20 | 发文日期 | 2023-10-31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服务对象 |
【政策解读】 《舞钢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近日,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舞政办〔2023〕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遵循的主要原则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从公共机构用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有针对性地细化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细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节能措施条例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三项原则:一是有关制度和措施相对从严,以促使公共机构节能真正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充分发挥其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注重制度和措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规定明确、具体、有力,同时又切实可行,便于操作。三是坚持约束追究措施,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节能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合理吸收采纳。通过合规性审查后,7月26日,《办法》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自2023年7月26日起实施。主要包括:
(一)明确节能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增效。紧密结合我市能源运行特点,发挥党政机关单位表率作用。确保完成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
(二)建立健全法规机制。为有效地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一是制定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和综合考评制度,二是建立节能联络员工作制度,三是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的领导,四是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五是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六是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七是对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车管理提出细化要求,八是实行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制度。
(三)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和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主要包括:空调和照明使用管理,办公设备和按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开展能源审计及采购节能产品。并按照规定开展能源审计。
(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引导全民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同推动节约合理用能的社会风尚。
(五)监督检查,保障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节能考核制度、实施全面节约。
四、目的和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和组织实施好本《办法》,对于规范和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团体组织带头引领,引导全社会增强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