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舞政办〔2023〕25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16 | 发文日期 | 2023-10-31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服务对象 |
【政策解读】《舞钢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舞钢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意义及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办〔20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9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23〕14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2022年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2.2022年12月16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
3.2023年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9号)。
4.2023年6月13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23〕14号)
三、实施范围
以滚河、韦河为重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四、工作目标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完成滚河、韦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80%以上溯源和30%以上的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全市主要河流排污口整治任务,完成科学、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五、本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充分衔接前期市一级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使本市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更加深入。
二是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责任和市直相关部门指导范围。
三是分类实施整治。使本市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更加高效。
原文件地址: 舞政办〔2023〕25号 舞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舞钢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