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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00wgs-00000-2023-00007 发文日期 2023-02-21 有效性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6-08 03:55:09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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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舞钢市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抓手,是补充地方财力不足的必要措施,也是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工作,激发各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到全面了解政策信息、能争尽争,推动全市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舞钢市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奖励办法(试行)》。

本办法所称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是指国家、省、平顶山市各类竞争性项目资金(含重要装备、设备和物资)和各种竞争性政策类专项补贴。

二、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各项投资政策,掌握国家和省资金投向、争取项目资金的办法以及使用、检查、验收方式等。特别是要深入研究,用好、用足、用活各项优惠政策,结合舞钢市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研究、筛选可能争取的项目资金,安排专人负责,提前编制相关上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意见、征地手续、环评报告、项目说明材料等),上级资金下达后专款专用,按项目工程进度及时予以拨付。

三、涉及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四、主要内容

各单位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完成情况除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奖励措施外,给予单位工作经费奖励,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重用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奖励。

(一)奖励数额认定。上级因当年政策性、体制性、突发性因素增加的资金(包括财力性转移、按标准计算的民生项目补助等),以及上级下达的正常奖励资金、部门业务经费和国家、省政策规定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的资金(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不在奖励范围。除此之外,属于单位通过努力向上级争取的项目资金,经核定后计入单位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数额。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认定以当年实际到账数为准,通过财政部门直接下达的,以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其它渠道下达的资金以资金下达文件及当年实际到账数为准。由多个单位共同争取的项目,由部门之间按协商比例分配。

(二)考核认定办法。各单位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奖励数额每半年考核一次,上、下半年争取资金奖励数额分别在当年7月、次年1月进行考核。由各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申报向上级争取的到位资金,并提交向上级争取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资金到账复印件、资金批文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资金性质的有关资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审认定,提出初审认定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奖励标准及拨付办法。各单位将争取项目资金奖励数额报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按审定金额的0.5%-1%予以工作经费奖励(单个项目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标准由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的经费支出。奖励资金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市财政局及时予以拨付到账。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争取资金情况形成实绩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源文件地址】关于印发舞钢市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