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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救灾的有关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根据《河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舞钢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依法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基本生活,对全市受灾困难群众实施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2022年1月31日前将救灾款物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三、《实施方案》确定的救助范围:

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包括:农作物减产绝收户、受灾已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家庭和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

、《实施方案》确定的救助标准

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基本标准,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依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脱贫户、受灾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散居儿童、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救助资金超过2000元的要附注说明。

、《实施方案》确定的救助程序: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一是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对申请、提名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定,对民主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三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四是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救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号码等信息必须相一致。

、《实施方案》确定的救助形式:

各乡镇(街道)扎实做好进村入户核查工作,切实把握好因灾缺粮和自身自救这个关键,在摸清核准的基础上实施公平、公开、公正救助,确保群众满意,社会和谐。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采取实物和现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资金到位后,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立即将资金拨付至受灾乡镇(街道),受灾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救助程序通过银行“一卡通”的方式发放至群众手中;救助物资由市应急管理局发放至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原文件:舞钢市2021-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