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ywzx-00000-1754-00014 | 发文日期 | 2020-12-0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清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舞钢市“清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为全面提升我市公路交通路域环境综合水平,创立安全畅通、高效快捷、舒适优美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统一安排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思路,集中开展“清路”工作,建立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清路”工作突出整治重点,依法整治我市范围内公路沿线环境的“脏、乱、差”现象,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有地域特色的公路服务设施,全面推进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达到“五净八无”的整治标准。“五净”即:路面净、路缘石净、绿化带净、边坡净、边沟净。“八无”即:路面无垃圾杂物,路缘石完整无缺损,绿化带无缺株死株,路肩边坡边沟无杂草、堆积物、非法种植物,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无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无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打场晒粮,无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行为及设施,无非公路标志牌。
三、《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0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农村小广播、短信、标语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积极性、参与度,形成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清路、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确保“清路”效果持续巩固。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0年10月1日-11月30日)
根据“清路”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对所涉及道路集中依法依规整治清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1.集中清理整治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对“清路”工作进行“回头看”,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力度,保持工作成效。
2.注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路长制”工作职责,在各乡镇(街道)乡道、村道显著位置设立“路长制”公示牌,责任到人,尽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