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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00wgs-00000-2021-00015 发文日期 2021-05-11 有效性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5-11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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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1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近日,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平顶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国家部署的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202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2020年9月2日,省政府又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此项工作,明确要求各省辖市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方法措施、组织保障五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市级统筹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市、县两级政府主导推进,部门协同配合,统一组织实施。二是权责清晰。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市、县两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三是平稳衔接。稳慎调整并统一待遇标准。

(三)重点任务。一是统一基本政策。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等政策。二是统一待遇标准。统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支付政策。三是统一基金管理。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四是统一经办管理。执行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五是统一定点管理。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协议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加强监督管理。六是统一信息系统。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编码标准,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医保信息系统。

(四)方法措施。一是明确市、县两级管理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级和县级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管理工作。二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市级统筹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各级政府自行解决。各级财政对特殊人员的补贴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三是摸清底数。梳理归并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对市本级和县(市、区)基金结余以及所涉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四是明确基金缺口分担责任。

(五)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工作。二是密切部门协作。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审计、卫生健康、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