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1-00014 | 发文日期 | 2021-01-21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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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wgs-00000-2021-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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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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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关于支持鼓励外贸进出口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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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关于支持鼓励外贸进出口工作的意见http://www.zgwg.gov.cn/contents/15690/191056.html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工作部署,稳住外贸基本盘、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业务,推动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出本意见。
本意见适用范围: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且在我市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依法正常经营;外贸进出口额统计纳入本市(以海关统计的当年进出口额为准);
三、未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
对实现外贸进出口额实绩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一、外贸进出口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亿元),按外贸进出口额的2‰给予资金支持。
二、外贸进出口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按外贸进出口额的3‰给予资金支持。
本意见涉及的支持资金,待次年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明确后,由市商务局统一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