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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wgscsgl-00000-2021-00004 发文日期 2021-06-17 有效性
主题分类 业务管理 成文日期 2021-06-17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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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7 来源: 浏览次数:

  

舞钢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燃气公司: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省委书记楼阳生、代省长王凯等省领导批示要求,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对全省燃气安全开展地毯式排查,进行专项整治,守住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平顶山市委书记周斌、市长张雷明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开展全面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国家、省、市领导同志要求和《平顶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平安委(2021)14号)精神,市安委会决定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燃气供应场站设施及管网。全面排查燃气供应设施,重点排查天然气管道、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等燃气设施的安全情况。全面排查老旧管网,重点排查燃气管网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整改情况,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情况;排查管道周边滑坡、泥石流、坍陷等地质灾害防护情况等。

(二)管道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格城镇管道燃气经营许可,对燃气企业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授权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就设施场站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资格、安全监管制度、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严查无证经营、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经营、超范围经营、超区域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农村燃气市场非法经营的问题。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掺加二甲醚等行为,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四)燃料气储存使用设施。对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等燃料气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摸清设施数量和建设情况、供应情况、审批情况以及安全监管制度、安全设施投入、安全运行等情况。

(五)燃气使用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场所、餐饮业用户、居民用户,特别是老旧社(小)区、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

(六)农村沼气使用。重点排查农村沼气生产单位和用户端的管网、设备安全情况,运营和使用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燃气应急管理。全面排查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情况,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

二、排查整治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担负起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对燃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边查边改,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地方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全面部署排查整治行动,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三)有关部门责任。市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商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发展改革、文化旅游、教育、民政、消防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燃气安全行业监管职责,成立工作专班,组织本系统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情况报市城市管理局,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排查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时问为通知下发时间起至8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市县专项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

(一)企业自查整改。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迅速开展排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按时上报自查情况。

(二)市乡执法检查。市乡开展执法检查,市级同步对乡级进行抽查。市级要对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施工项目进行检查,乡级要对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施工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市级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市安委会成立专项检查组,突出重点时段,对各乡镇工作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核查执法检查质量。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在专项整治期问实行日报告、日调度制度,每周通报进展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安委会组织对瞒报、迟报信息、工作推进缓慢、执法检查走过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警示。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注重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置,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 出现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四)严肃问责追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12345热线、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用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安全用气。

联系人:市城市管理局                   靳军辉   13733916988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