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linyeju-00000-2022-00011 | 发文日期 | 2022-08-11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2-08-11 | 服务对象 |
关于印发《舞钢市2022年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交易服务的涉及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舞钢市2022年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交易服务的涉及检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舞钢市林业局局属各单位、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务实高效、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舞政〔2020〕2号)精神,按照《舞钢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舞钢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舞钢市林业局、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个单位进行联合抽查检查,现将《舞钢市2022年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时间
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交易服务涉及A类(低风险)按照1%比例抽取;B类(中风险)按照3%比例抽取;C类(中高风险)按照10%比例抽取,D类(高风险)按照20%抽取。
三、检查内容
1.林业局: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涉及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四、实施检查
1.成立由随机抽取的林业局执法人员任组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为组员的检查小组。
2.检查小组应当在检现场检查前以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3.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4.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况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
5.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及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记录检查结果
1.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2.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检查结果公示
执法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对具体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应分别依法负责;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个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2.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及时报送情况。舞钢市林业局,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规政策,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舞钢市林业局 王新科 电话:13461267389
市场监督管理局 郭 跃 电话:13700755533
附件:《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舞钢市林业局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
舞钢市林业局 2022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
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王新科 | 舞钢市林业局 | 16040953055 | |||
郭 跃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040930136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林业局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涉及检查 |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
备注 | |||||
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盖章) | ||||
2022年 月 日 | 2022年 月 日 |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监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