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舞林〔2019〕18号 | 索引号 | wgslinyeju-00000-2019-00001 | 发文日期 | 2019-06-07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19-06-07 | 服务对象 |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舞林〔2019〕18号
关于切实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国有石漫滩林场:
近日,根据市森防机构监测,栎尺蠖、杨小舟蛾、杨扇舟蛾等森林食叶害虫在杨庄乡、尹集镇、枣林等乡镇、通道沿线虫口密度较大,个别区域和路段呈现暴发态势。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林业主管部门要认清森林病虫害防治对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国土绿化成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各级政府间、各级林业部门间“双线”管理责任规定。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对各自辖区发生的危险性、暴发性森林病虫害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防治工作,第一时间向政府领导汇报,给政府当好参谋,提出可行方案,做好防治监督、组织协调工作,避免暴发大面积严重性灾害造成重大经济、生态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加强监测,为防治工作提供信息。各乡镇林站要把监测预报作为防范灾害的关键工作,明确乡镇监测点责任,组建微信群,充分发挥乡村护林员、林业经营者和社会民众的监测作用,加大监测范围和监测踏查次数,及时掌握虫情发展动态,及时发布预报信息,为有效防治提供决策参考。
三、各尽其责,组织开展防治工作。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防治法规的宣传和义务告知,严格执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切实履行防治监测职责,要及时督促辖区涉林部门(行业、系统、单位)等做好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对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害虫,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人员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按规定负责做好辖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