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yjgl-00000-2020-00001 | 发文日期 | 2020-08-13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0-08-13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灾后救助事项公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舞钢市灾后救助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流程及办事指南。
本标准适用舞钢市灾后救助事项的公开服务提供及管理。
2 设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3 试点领域
救灾。
4 事项名称
灾后救助。
5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6 事项公开
6.1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6.2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6.3 公开方式
网站。
6.4 公开格式
文字。
6.5 五公开范围
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6.6 公开主体
舞钢市应急管理局。
6.7 公开流程
见附录A。
7 业务办理
见附录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灾后救助服务指南
B.1 适用范围
在舞钢市范围内居住、生活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
B.2 受理地点
舞钢市政务服务大厅(舞钢市行政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应急管理局窗口)。
B.3 受理条件
在舞钢市范围内居住、生活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都可以申请灾后救助。
B.4 申报材料
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
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B.5 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无。
B.6 是否收费
否。
B.7 联系电话
0375-8190068
B.8 监督电话
0375-8190068
B.9 工作流程
见图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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