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wgswjw-00000-2024-00007 | 发文日期 | 2024-01-29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4-01-29 | 服务对象 |
舞钢市卫健委关于创建河南省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示范区工作方案
舞卫健发〔2024〕12号
舞钢市卫健委关于创建河南省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示范区工作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委机关相关股室:
为推进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法治观念和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提高公共卫生监督保障服务水平和执法效能,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示范区创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对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突出“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清楚、造出声势、严格执法、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使创建工作开展得扎扎实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区创建,规范公共场所经营秩序,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行监管公示,群众监督,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使我市旅店业、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商场(商店)等公共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提高卫生质量,保障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旅店业、美容美发业、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商场(商店)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检查内容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公共场所是否经卫生检测合格;是否取得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情况;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顾客用品清洗消毒情况等。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进行直报,1至6月份监督覆盖率达80%以上,11月底前监督覆盖率达100%。
(二)加强培训工作,实施动态管理。2024年,要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上门培训和集中培训、利用模拟执法室现场教学的方式对各类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规范及要求。
继续对已取得卫生许可的住宿业、沐浴业、美容美发业开展量化分级管理,量化率达到100%。对量化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监督意见书,并督促其全部进行整改。
(三)强力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按照创建标准对各类公共场所继续规范管理,做到“五统一”管理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狠抓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消费领域卫生监督,重点监管各类公共场所顾客用品、用具的消毒工作。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卫生技术培训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规范、标准等方面知识,使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重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做好自身卫生管理工作。
(三)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要加强对本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巡查,本底登记详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承诺许可制度,严格按示范标准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五)加大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力度。凡经卫生监测、审查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回访整改结果。在“双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市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要及时立案,视其违法情节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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