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wgsslj-00000-2025-00026 | 发布日期 | 2025-10-17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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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总则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于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考核追责等全流程工作。
3.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准确原则。
4. 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工作机构,各科室设专职联络员。
二、主动公开
1. 公开范围: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信息、行政权责、民生服务、人事信息等。
2. 不予公开:国家秘密、禁止公开信息、涉稳涉密信息、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法定除外)、内部及过程性信息。
3. 时限:信息形成 / 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4. 渠道: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大厅、公告栏等。
三、依申请公开
1. 申请方式:当面、邮寄、传真、网上平台,需提交身份证明及申请表。
2. 受理办理:统一登记,内容不清一次性补正;20 个工作日内答复,可延长 20 个工作日。
3. 审查答复:严格保密审查、权属核查,执行统一文书格式,依法依规收费减免。
4. 全程归档:申请、审查、答复、送达等材料全部归档。
四、保密审查与发布协调
1. 审查原则:先审查、后公开,谁制作、谁负责,一事一审。
2. 审查流程:科室初审→办公室复核→重大信息负责人审批→疑难事项报上级确定。
3. 发布协调:跨科室 / 跨单位信息协同发布,口径一致,分歧报上级裁定。
五、考核、追责与监督
1. 考核评议: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内部考核 + 社会评议。
2. 责任追究:违规不公开、逾期答复、泄密、虚假公开等,依法依规追责。
3. 年度报告:每年 1 月 31 日前编制发布上年度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 归档监督:全程材料规范归档,接受上级、纪检、社会监督。
六、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