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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7449
信件名称: 巩小攀侵占舞钢市医用橡塑厂房屋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8-07
信件内容: 我叫张建勋,男。51岁,家住舞钢市哑口文化路8号院 5号,身份证号:410481197307255015,电话:18317649111.现属于舞钢市医用橡塑厂下岗职工,职业:自由职业。 我直接反映舞钢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干部职工巩小攀、男, 汉族,党员干部,手机号134 6124 0909。他利用手中的权利侵占舞钢市医用橡塑厂房屋十多年之久,并在近四年之间将房屋租用他人使用,租金自己占有;现在巩小攀将房屋租用给了“舞钢市2023年老旧小区第三”期(应用尽纳)”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七标段)项目部使用,请求市信访局领导责成舞钢市医用橡塑厂主管单位舞钢市商务局领导进行调查追究,并将巩小攀侵占公有资产交给国家所有,责成纪检部门和市财政局纪检部门追究巩小攀相关责任。 巩小攀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市财政局),上级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经商,占公有资产等为自己谋取利益,请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舞钢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4-08-27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舞钢市商务局核实。巩小攀其母原为医用橡塑厂职工。因企业停产无人看管,企业院内环境卫生差,2008年3月,舞钢市垭口街道振兴街居委会基于“四创”工作,出具了《场地无偿使用协议书》,由巩小潘父巩书成,母马耀欣负责院内卫生,不发工资,院内场地及房屋有权长期无偿使用。现巩书成、马耀欣夫妇已病逝。 张建勋为医药公司下岗工人,在该院内经营餐饮,双方因车辆停放,场地占用问题引发矛盾。 经协调,巩小攀同意使用人找到合适房屋后搬离,在此期间,确保车辆停放不影响张建勋营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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