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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9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于202510月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53号),并自20251219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系统性地优化就业见习制度,将其打造为连接校园与职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的坚实桥梁。

新《办法》是对2019年暂行管理办法的全面升级,回应了当前青年就业的新形势与新需求。以下是对该政策的核心要点与创新之处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概览:明确性质,聚焦高质量就业

新《办法》首先对“就业见习”进行了精准的法律与性质界定。它明确指出,就业见习是一项由政府扶持的就业准备活动,而非正式用工。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见习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属于单位的在岗职工。这一界定厘清了权责边界,强调见习的核心目标是帮助青年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最终实现就业。

政策的总体导向非常明确:从单纯追求见习规模转向注重见习质量和留用效果。通过优化补贴激励、强化过程管理和完善后续服务,构建一个“青年有成长、单位得人才、就业稳提升”的良性循环。

二、谁能参与:扩大范围,广纳青年才俊

新政策在覆盖人群上实现了“扩容”与“提标”,惠及更多青年群体。

对见习人员:主要面向以下两类人群: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2.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一个重要变化是:首次将符合条件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明确纳入,可同等享受见习政策。这体现了河南引才的开放姿态。同时,政策也明确,原则上每人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对见习单位:政策鼓励各类社会主体申报。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街道社区等均可申请。政府会优先吸纳符合本省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社会信誉好的单位,特别是知名企业,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单位需满足内部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配备符合要求的带教老师(师生比不高于1:3)、能持续提供有技术含量的岗位等条件。

三、核心激励:补贴挂钩绩效,鼓励“留人”

新《办法》最显著的调整之一,是建立了与见习成果紧密挂钩的补贴激励机制,直接奖励那些用心培养并留用人才的单位。

基础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绩效奖励:对留用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大幅提升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这里的“留用”是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提前留用补贴:为鼓励单位提前锁定优秀人才,对见习期未满就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单位可申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其他优惠:见习单位支出的相关补贴费用,按规定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条件的部分还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进一步减轻单位负担。

四、权益保障:构筑全方位“安全网”

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是新政的重中之重,构建了覆盖经济报酬、安全保障、职业健康和发展路径的全链条权益防线。

1.生活保障: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应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水平确定,并在协议中载明,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2.安全保障:强制规定见习开始前,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购买覆盖整个见习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生效后方可上岗。同时,鼓励单位额外购买保额更高的商业保险,提升保障水平。

3.岗位安全:严格禁止安排见习人员到有毒有害、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见习。对存在职业卫生要求的岗位,必须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4.发展保障:

经历认可:明确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为未来求职积累宝贵履历。

留用通道:要求单位积极留用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

后续帮扶:对未被留用的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持续提供职业介绍、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支持。

五、如何参与:流程线上化,管理动态化

新政极大优化了办事流程,并强化了全程监管。

申请流程全线上:见习单位的申报、见习人员的报名、补贴的申领等全流程均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实现“一网通办”,无需重复提交材料,非常便捷。

审核认定规范化:见习单位认定需经过“单位在线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10个工作日)—人社部门实地考察评估—公示(5个工作日)”的程序,确保单位质量。

监督管理动态化:实行“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问效”的闭环管理。人社部门将定期检查评估。对见习单位实行每两年一次的复查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资格。对于虚报冒领补贴、连续12个月未开展见习活动、年度见习人数占计划数低于30%等情形的单位,也将被取消资格。


政策原文:《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