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街道: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
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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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一)急难型审核确认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简化程序,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急难情况缓解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确认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出型审核确认程序。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确认、公示程序。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