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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街道: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4-07-12 来源: 浏览次数:

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办理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由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发起核对、审核确认、公开公示等,认定程序参照《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平顶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试行)》及《舞钢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

1.申请和受理。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入户调查。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居)成立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组,对受理申请的困难家庭,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不符合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3.评议公示。各村(居)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组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乡镇举报电话和市民政部门监督电话。

4.审核确认。乡(镇、街道)民政所委托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各村(居)上报的拟纳入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综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核对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提交本级社会救助领导小组进行确认,并将结果进行二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