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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街道:​低保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4-07-12 来源: 浏览次数:

低保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及相对应的佐证材料,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抚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包村干部等2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

2.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家庭所在村(居)委会、社区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家庭经济、实际生活和从业状况等。

3.信函索证:对于户籍地与长期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申请家庭,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佐证材料。

4.信息核对:乡镇政府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对其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三)评议公示: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三委”成员及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组,根据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的核对报告和入户调查情况,对救助申请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完整的评议报告;并将拟保障对象和拟保障类别、保障人口等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个自然日,同时公布乡镇和市民政部门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审核确认: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确认。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综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市民政部门反馈问题线索的核查结果,对无异议的对象进行确认同意,并确定保障类别及救助金额。

(五)公告公示:

将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固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致困原因、保障人口、保障类别等信息,以及市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