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街道: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是农村居民;二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三是大中专学生;四是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上人员可在户籍地参保,或者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
问:居民医保怎么缴费?
答:可通过微信“河南税务”公众号、支付宝、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APP、豫事办APP、各地综合服务大厅、各银行网点、自助办税机等方式进行缴费。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1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加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得在我市参保。
问:新生儿医疗待遇是什么?
答: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参加当地城乡居民或职工医保的,可凭其母亲或父亲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新生儿户口本,在行政大厅医保窗口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参加基本医保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我市城乡居民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按照规定到行政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应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问:门诊看病能用居民医保吗?
答:可以,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待遇包括: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其中门诊统筹在乡级医疗机构和村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设置日报销封顶线,乡级日封顶线为50元,村级日封顶线为30元。门诊统筹个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为300元。参保居民首诊应选择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本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保障范围为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药品(不含“两病”用药)费用和诊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支付。
问: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还有个人账户吗?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划入,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仍可继续使用。
问:城乡居民医保生孩子能报销多少?
答:参加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是否涵盖大病保险?
答:是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不需要另外缴费,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超过大病保险起伏线以上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自动由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如下:起付线为1.1万,1.1万-10万段报销60%,10万以上报销70%,封顶线为40万。
问:“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怎么申请?怎么报销?
答: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保待遇,符合病种的参保患者需提供:1、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2、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3、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参保患者到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两病”申请认定表,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医保部门发放“两病”卡,参保患者携带“两病”卡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拿药,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备付线,按照50%比例报销,参保年度内限额为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政策及门诊慢性病政策、门诊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两病”患者享受门诊统筹保障政策不得报销病政病”用药费用,“两病”患者住院期间不享受本政策,住院期间治疗“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