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出境公民在国外、境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
携带以下证明到公安户籍派出所办理。
1、国外、境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
2、婴儿父母户口在国内的,提供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婴儿父母均不在国内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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