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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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交字〔2017〕111号 签发人:张晓东
办理结果:B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董春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舞钢市境内各高速路口至景区及各特色乡镇标示系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需向公路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实施。
以上答复,希望您能满意,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7年8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舞钢市交通运输局8122560 联系人:王国华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印发